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动闽清县产业发展,拓宽投资渠道,加快产业布局,闽清县政府拟以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吸引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发起设立闽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金管理人及银行托管机构合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是闽清县顺应县域经济转型需求,助力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组建成立的国有产业投资类企业。公司主业定位为算力服务(含算力租赁、算力平台采购服务)、虚拟电厂运营、产业引导基金管理、科创与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含福州大学闽清科创园、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及大宗贸易。作为闽清县布局新兴产业核心赛道的核心力量,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聚焦县域产业升级目标,致力于新兴业务的拓展与深耕,形成了涵盖算力服务、能源运营、基金管理、科创载体建设、产业园区运营、大宗贸易等多元协同的业务体系,推动业务布局逐步向县域新兴产业核心赛道延伸,为闽清县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二、闽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基本要求
(一)基金名称
闽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二)设立规模
总规模10亿元。首期注册规模5000万元。
(三)出资比例
首期出资按首期注册规模20%实缴资本金。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基金总规模的99.99%,基金管理机构出资比例为基金总规模的0.01%,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认缴比例同时实缴资本金。
(四)注册地
闽清县。
(五)基金投向
优先投向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成长性突出的瞪羚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市场主体,涵盖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以及闽清县认定的重点项目。(最终以合伙协议为准)
(六)投资期限
基金期限:7年(暂定),即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最长不超过2年延长期。
(七)返投要求
在3年的投资期内,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闽江创投基金对闽清县累计地方投引贡献金额不得低于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投资金额的2倍,即累计基金返投比例不得低于2倍(最终以合伙协议为准)(具体详见申报指南)。
(八)其他要求
基金投资限制,管理费,收益分配等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管理人基本要求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企业,且已通过中基协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满3年以上,且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基金管理人应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机构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或中基协处罚的不良记录;
3.基金管理人至少有3个及以上的股权投资的成功(含投出)案例(A股上市的成功案例不得少于1个);
4.基金管理人治理规范、规制健全、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完善,具有成熟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机制;
5.其他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条件。
四、申报托管机构基本要求
1.基金托管银行必须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2.在国内注册登记设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有效存续(须提供银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所属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分行),同一法人单位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和人员,能派出专人负责相关托管业务,能做到及时处理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
4.具有履行托管协议所必需的设备、系统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完善的基金托管、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
5.在基金托管业务方面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其他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条件。
五、特别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一家基金管理机构与一家银行托管机构的联合体申报。不允许同一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申报机构参加两个或以上联合体申报;
2.同一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机构限申报一个基金设立方案(具体详见申报指南)。
六、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公开征集
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公开征集合作申报机构。申报机构自行下载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步启动申报答疑和申报材料接收工作。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咨询电话:0591-22357313,咨询电子邮箱:13306932621@163.com。
(二)提交申报材料方式
1.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邮寄至以下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世纪大厦三楼产投公司,收件人:汪子若,联系电话:15960171857。【邮寄信息注明:征集材料】
2.申报材料签收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17:30。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2.全套纸质申报材料需左侧胶装,封面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电子材料应包含装订纸质材料扫描件。电子材料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最终以纸质资料为准。
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1份)应封装,外包装上需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