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 
 闽清县闽江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人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6-04-2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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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本赋能产业发展,闽清县政府拟以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闽清县闽江创业投资基金(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金管理人合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是闽清县顺应县域经济转型需求,助力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组建成立的国有产业投资类企业。公司主业定位为算力服务(含算力租赁、算力平台采购服务)、虚拟电厂运营、产业引导基金管理、科创与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含福州大学闽清科创园、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及大宗贸易。作为闽清县布局新兴产业核心赛道的核心力量,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聚焦县域产业升级目标,致力于新兴业务的拓展与深耕,形成了涵盖算力服务、能源运营、基金管理、科创载体建设、产业园区运营、大宗贸易等多元协同的业务体系,推动业务布局逐步向县域新兴产业核心赛道延伸,为闽清县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二、闽清县闽江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

(一)基金名称

闽清县闽江创业投资基金,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二)设立规模

基金注册规模10亿元人民币。首期实缴出资2000万元,剩余资金依据项目储备与投资进度分期到位。

(三)出资比例

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比例99.99%;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比例0.01%,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认缴比例同时实缴资本金。

(四)注册地

闽清县。

(五)基金投向

基金投资应立足县域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紧密契合县域发展战略与市场规律,采取直接投资与子基金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具体投资方向如下:

1.重点投向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材料、现代农业与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以及新一代光电等未来产业。

2.紧密围绕科技创新产业载体建设,服务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重点支持强链、补链、延链关键项目。

3.重点投向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技术产业等领域,挖掘并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主体。

4.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

(六)投资模式

采取“母基金+子基金+直投”的组合投资模式(母基金:闽清县闽江创业投资基金)。

1.子基金投资。对于注册在本地的单支子基金,母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5%(对于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可放宽至30%);对于注册在外地的单支子基金,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总规模的20%。

2.项目直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原则上优先投资已落户或即将落户闽清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母基金原则上不以投资形式控股被投资企业,本基金投资后所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企业总股比的30%;母基金对单个项目的直接投资额不超过基金注册规模的10%;经闽清县政府确定投资的重大项目,可不受上述限制。

(七)基金存续期

基金存续期12年(投资期8年,退出期4年),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

(八)返投要求

母基金直接投资的项目,返投闽清县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子基金所投项目返投闽清县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母基金对该子基金出资额的1.2倍(子基金注册在本地)或1.5倍(子基金注册在外地)。

(九)其他要求

投资限制,管理费,收益分配等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管理人基本要求

1.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无明显违反有关政策或以申领财政奖励为目的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行为;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基金发起人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特别说明

1.同一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机构限申报一个基金设立方案。

2.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五、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材料申报。申报人向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闽清县闽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遴选申报指南。

3.专家评审。基金管理人的遴选需经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为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聘请相关领域的外部专家,主要负责对申报人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评审。若有效申报单位达三家及以上的,经评审专家评审后,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拟定基金管理人初步人选;若有效申报单位不足三家的,经评审专家评审后认定申报单位符合本方案遴选条件的,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拟定基金管理人的初步人选。

4.尽职调查。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及其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尽职调查,内容包括团队背景、投资业绩、合规事项等。

5.最终审议。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尽职调查及专家评审情况,最终确定基金管理人推荐人选。

6.社会公示及基金管理人确定。在有关网站上给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人选,由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7.终止申报或合作资格。若在遴选基金管理人的前后出现以下事项,有权取消基金管理人的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合作资格:(1)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2)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未按规定主动上报;(3)其他约定的事项。

七、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公开征集

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公开征集合作申报机构。申报机构自行下载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步启动申报答疑和申报材料接收工作。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咨询电话:15960171857,咨询电子邮箱:13306932621@163.com

(二)提交申报材料方式

1.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邮寄至以下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22号2层产投公司,收件人:汪子若(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邮寄信息注明:征集材料】

2.申报材料签收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6日17:30。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2.全套纸质申报材料需左侧胶装,封面由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电子材料应包含装订纸质材料扫描件。电子材料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最终以纸质资料为准。

3.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1份)应封装,外包装上需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