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0-0200-2026-00005 文号 梅政综规〔2026〕3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4-24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进一步 优化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进一步 优化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0-0200-2026-00005
文号 梅政综规〔2026〕3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4-2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进一步 优化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进一步 优化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进一步 优化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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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清县进一步优化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的若干措施》已经2026年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

(此件主动公开)


闽清县进一步优化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

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招商项目服务质效,以推动项目科学化、规范化落地建设。现以投资强度为核心标尺,构建“招引—落地—建设—投产—达效”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结合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厘清服务边界,实行精准分类施策

本措施适用于我县一、二、三产业招商项目。对总部经济、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园、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及民生类项目、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等特定项目,暂不纳入本措施服务管理范畴,按照现行相关具体专项政策予以精准保障,确保惠企政策“靶向发力”。

二、坚持标准引领,提升项目落地匹配度

(一)聚焦产业图谱,实施分类引育

1.常规支持类。项目须符合国家市场准入条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我县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涵盖新材料、智能制造、现代农业、轻工食品、绿色建筑建材、机械制造、高端陶瓷业(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软件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算力、低空经济、科研教育、文体旅康养、住宿餐饮、金融商务、专业服务业等领域。对超出上述范围,但契合环保要求、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引领作用及上下游产业链亟需填补加强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纳入支持范畴。

2.重点保障类。符合同意引进条件,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重点保障跟进:①投资主体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省市级百强企业、行业龙头、独角兽、瞪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央企、上市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②投资主体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工程实验室;③团队核心成员为海外或省级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④属于国家、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拥有核心关键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⑤投资主体为省、市级重点支持的行业检测中心,或与“双一流”高校合作共建且符合我县“十五五”规划导向的产业中试基地;⑥纳入福建省或福州市重点产业链布局的关键节点项目。

3.审慎引进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审慎引进:①投资主体涉在产业政策、环境保护、“两高一剩”、安全生产等情形的;②项目选址与我县产业定位存在相关冲突的;③项目建设内容或产业类别与省市县的产业规划布局、政策不相协调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县招商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资规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聚焦履约节点,优化契约服务机制

会审通过后,实行“双合同”管理,投资主体须分别与属地乡镇(或经开区管委会)、县资规局依法依规签署《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投资强度、建设周期、达产时限等具体履约节点及违约责任纳入合同主要条款,依约监管。建立工程建设资金共同监管机制,企业开设资金监管专户,会同属地乡镇(或经开区管委会)对工程建设资金予以共同监管,保障监管专户中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不挪作他用,以高效推进项目落地。属地乡镇(或经开区管委会)须强化节点靠前服务,对未依约履行的,依法依规予以违约追责。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资规局)

(三)聚焦产出效益,锚定投资强度标尺

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对标山区省级园区标准,原则上新建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土地产出率不低于140万元/亩。分期建设项目按当期供地面积核算具体投资强度;一、三产业项目结合现代化水平、成长性及产业带动力,实行“一企一核”予以综合评定。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资规局)

(四)聚焦底线红线,强化环保能耗前置指导

1.严守生态红线。项目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管控要求及国家、省、市污染防治规定;项目原则上应入园集聚发展,并契合园区产业定位。动工前,由环保部门提前介入,指导企业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高效完成环评审批或备案。

2.严把能耗关口。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项目开工前须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未获批复的不得违规开工建设、投产运营。

(牵头单位: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三、突出高效便捷,再造项目极简审批流程

(一)优渠道,规范申报受理

项目业主向所在乡镇或县直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属地初审后,以乡镇或部门名义向县政府申报,有效避免企业“多头跑”“折返跑”。

(二)聚合力,开展联合踏勘

县招商办牵头,组织市监、发改、生态环境、工信、资规、应急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审、一次性查清”。各部门分别出具市场主体经营非异常、产业布局、环保影响、产业政策、土地约束、安全生产等专项意见。招商办汇总后报县政府。重大项目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论证,为企业投资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提效能,实行集中会审

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集中会审会,对项目行业前景、投资回报、社会效益、环境影响及违约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形成明确会审意见,一次性扫除项目落地障碍。

(四)优闭环,畅达结果反馈

会审通过的,招商办向提报单位及业主一次性告知投资强度考核标准、建设要求等核心事项;未通过的,书面说明具体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安排专人指导项目完善提升。

(牵头单位:县招商办、各招商引资主体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职能部门)

四、聚焦企业期盼,升级全链条增值服务

(一)专班包保,推行“管家式”代办

建立“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抓到底”机制。会审通过后,由属地乡镇或经开区管委会牵头,联合县直部门组建服务专班,明确“项目管家”,提供从工商注册、用地审批、环评能评、办理施工许可证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保姆式”代办帮办服务,实现“企业动嘴、政府跑腿”。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招商办、县直相关职能部门)

(二)要素前置,强化“链条式”保障

1.用地提速。对用地规模较大项目实行整体规划,依据首期投资强度考核结果匹配后续用地;资规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

2.金融赋能。常态化搭建政银企对接桥梁,引导商业银行精准对接项目融资需求,落实融资办理指引,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3.配套托底。前置跟进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项目“签约即到位、动工即接通”。

4.政策直达。前置梳理集成现有各类惠企政策清单,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常态化开展申报辅导与帮办代办,推动优惠政策高效兑现、免申即享。

5.培训提能。整合专家智库资源,发挥党校阵地作用,面向招商骨干及乡镇一线人员开展常态化项目指导培训。紧扣“十五五”规划产业布局,突出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前沿领域,特别是围绕跨境电商、生产性服务业、大宗商品与涉外综合服务贸易等新业态开展精准辅导,全面提升专业化招引与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招商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党校、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

(三)跟踪问效,建立“动态化”台账

属地乡镇、经开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县直部门建立投资强度动态考核台账。实行“预警—督促—整改—问责”闭环管理,定期核查固定资产投资到位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及时发送“提示函”,专班上门帮扶化解困难;对虚假投资、考核严重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依约追责,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工信局、县属相关国企)

五、强化信用导向,打通政策兑现“最后一公里”

(一)亮明标尺,确保“达标即享”

项目通过投资强度考核、按期竣工投产且无任何违约记录的,依约享受我县招商相关奖扶政策。

(二)精简程序,推动“快审快兑”

业主向属地乡镇或经开区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初审把关、部门联合复核、县政府审定后,严格落实资金拨付限时办结制。各项奖补政策的兑现须严格遵循现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

(三)精准滴灌,实现“按需赋能”

对投资强度达标、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项目,依法依规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厂房租赁补贴、科技创新奖励、人才扶持等惠企政策,具体标准以我县现行有效的普惠性政策及投资合同约定为准,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四)刚性约束,严格“违约必究”

构建“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监管体系。政策兑现后,一经查实项目存在考核严重不达标或违约行为的,依法依规追责,避免财政资金被违规享受。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工信局、县招商办、县属相关国企)

六、锚定头部企业,开通“一事一议”绿色通道

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能显著推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的“牛鼻子”项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打破常规壁垒,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在要素保障、市场对接、应用场景开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打造招商引资“强磁场”。

(牵头单位:县招商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附则

1.项目推进过程中遇特殊情形,由县招商办收集汇总,按程序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2.本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产业政策若发生调整的,以最新规定内容执行。

3.项目服务与监管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以经双方协商后签署的相关协议内容为准。

4.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加强招商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梅政综规〔2022〕1号)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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