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四)编排体系
闽清县人民政府、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号、有效性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每条政府信息对应一个索引号。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
4.内容概述:政府信息内容的简述。
5.生成日期:政府信息形成的时间。
6.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7.有效性:政府信息现行有效性。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闽清”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网址:
2.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闽清县档案馆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
闽清县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
3. 通过政务微博(闽清发布),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闽清发布”二维码)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
邮政编码:
工作时间:冬时制周一至周五上午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
邮政编码:
咨询时间:冬时制周一至周五上午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
申请人可从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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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