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闽清县进一步优化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的若干措施》(梅政综规〔2026〕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文件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及核心要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一)出台背景
当前,闽清县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期。为破除项目落地瓶颈,提升招商引资质效,推动项目科学化、规范化落地,亟需重构“从招引到达效”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高水平服务赋能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若干措施》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3.《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4.《福州市工业企业入园准入指导意见》
5.《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城区外工业用地投资开发和运营监管的八条措施(试行)》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
8.《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若干措施》由闽清县工信局牵头起草。
(二)征求意见
坚持“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切实履行征求意见程序。对内深度会商,先后于3月31日、4月21日两次召开专题会,组织县政府办、法律顾问及发改、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与属地乡镇、经开区管委会深入研讨;对外广泛纳谏,4月7日定向函询16个乡镇及职能部门,4月10日向社会公开挂网征集意见。期间社会公众无修改意见,对职能部门提出的产业界定、环保要求等合理建议全部统筹吸纳、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
送审稿经部门法律顾问初审、县司法局及县政府法律顾问三级联审,同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四)审议与签署
2026年4月,《若干措施》(送审稿)经县十八届政府2026年党组会议及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工信局按会议精神精修完善,逐级报签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文件自2026年4月24日生效,同步废止梅政综规〔2022〕1号文,实现新老政策平稳交替。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七章,以“全链条服务、闭环式管理、精准化施策”为主线,聚焦七大维度重构项目管理体系:
(一)明确适用范围,实现精准施策
聚焦一、二、三产实体招商项目,将总部经济、房地产开发等特定项目剔除出通用政策范畴,转由专项政策统筹,确保要素资源精准滴灌实体经济。
(二)严把准入关口,坚持标准引领
一是分类引育,划定“常规支持、重点保障、审慎引进”三类,实施差异化管控;二是双轨约束,创新《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绑定,叠加工程建设资金共管机制,严防资金挪用;三是硬性标尺,明确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底线为220万元/亩;四是底线管控,刚性落实“三线一单”、环评及节能审查,未获节能批复的项目一律严禁违规开工。
(三)再造审批流程,打造极简模式
重塑“属地(部门)代收初审—多部门联合踏勘—县政府集中会审—闭环反馈指导”并联审批链路,实现项目落地障碍“一次性清零”。
(四)升级增值服务,强化全链保障
一是专班包保,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管家式代办;二是要素前置,跨前对接用地指标、金融信贷、基础配套等核心要素,推动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三是动态问效,建立投资强度台账,推行“预警—督促—整改—问责”全链条闭环销号。
(五)突出信用导向,确保政策兑现
构建“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追溯”信用闭环。对履约达标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固投奖补、科技创新奖励等政策,实现“达标即享、快审快兑”;对虚假投资及违约行为,坚决“违约必究”,严密防范财政资金流失风险。
(六)锚定头部企业,开通绿色通道
针对产业链“牛鼻子”及强链补链延链核心项目,打破常规流程,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在要素倾斜、应用场景开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七)附则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加强招商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梅政综规〔2022〕1号)同时废止。
联系单位: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91-223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