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503-2500-2024-00017 | 文号 | 梅烟花办〔2024〕2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31 |
标题 |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设立2025年烟花爆竹春节短期经营点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设立2025年烟花爆竹春节短期经营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503-2500-2024-00017 | ||
文号 | 梅烟花办〔2024〕2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2-3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设立2025年烟花爆竹春节短期经营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设立2025年烟花爆竹春节短期经营点的通知 |
梅城镇、梅溪镇人民政府,烟花办成员单位: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行业即将进入销售旺季,为进一步规范零售点的采购渠道,从源头上规范行业经营秩序、预防非法烟花爆竹进入零售端,降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压力。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榕人常〔2022〕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零售点布局,适当增加零售点数量,推动批发企业直营试点,切实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解决好群众购买难、购买贵问题。我县于2023年设立3个批发企业短期直营点,8个一般短期经营点。根据2023年及2024年我县烟花爆竹春节短期经营点工作情况,为进一步理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县应急局积极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试点工作,按照先行先试、全面推广的方式分两步实施。在先行先试阶段,将梅城、梅溪镇确定为试点镇进行先行先试,取消往年的一般短期经营点,改为短期连锁经营点。通过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实现批发企业对所属短期连锁经营点的统一安全管理。根据试点情况,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烟花爆竹连锁固定经营店。
目前,梅城镇、梅溪镇现有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经营点仅有9个,为满足人民群众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的消费需要,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存储、销售、管理。根据工作计划,春节期间在梅城镇、梅溪镇设立短期集装箱式经营点。经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等烟花办成员单位对烟花爆竹短期经营点进行现场审核,县政府同意,在梅城镇、梅溪镇设立共设立11个短期经营点(附件1),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直营点
梅城镇设4个直营点,由批发企业出资设立并派员工直接经营管理,统一调度安排进货、储存、销售等业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统一外观、统一标志。同时,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让经营权。
二、企业连锁点
梅城镇设连锁点3个、梅溪镇设连锁点4个。申请人在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合同,在获得批发公司的授权后,使用公司的产品、商号、技术、经营模式等资源,在公司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开展经营活动。连锁点的负责人为该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负安全管理责任。
三、报名方式及条件
1.直营点、连锁点经营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到2025年2月12日24:00止。
2.短期经营点需向设立镇政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6-7日,具体时间由乡镇确定,相关材料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时间为2025年1月9日前;
3.申请者数量超过所属镇连锁点总数,由当地镇政府采取摇号、抽签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4.(1)直营点、连锁点负责人须通过福州市应急管理协会组织的安全考试,从业人员需参加安全培训,并提交培训合格证。
(2)在闽清县境内已审批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经营点的不得参与本次连锁点申请。
(3)原一般短期经营点于上年度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公安部门治安处罚的,该经营点负责人本年度内不得提出烟花爆竹短期经营许可申请;
5.直营点、连锁点均需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安装监控。
6.连锁点在2025年1月5日前,附近100米范围内有新增固定烟花爆竹销售店,则该连锁点位自动取消。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对取得许可后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应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附件:1.烟花爆竹春节短期经营点位置明细表
2.烟花爆竹春节短期经营点申请表
3.烟花爆竹春节批发企业直营点申请表
4.直营店形象效果图
闽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谢挺亮,联系电话:0591-223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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