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你好,
|
注销
登录
|
注册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领导之窗
公告公示
财政资金
规划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走进闽清
热门搜索:
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
基本医疗卫生
>
医保信息
市医保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工作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8-03-02 14:46
为切实减轻我市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负担,近期市医保局出台《关于规范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工作的通知》,患有
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克罗恩病、
艾滋病机会感染或重性精神病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优惠救治备案后,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待遇。优惠救治
实行“一站式”结算,享受医保优惠救治待遇的参保患者,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待遇。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榕医保文〔2017〕85号 关于规范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榕医保文〔2017〕85号 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范围一览表.doc
附件2-榕医保文〔2017〕85号 重性精神疾病门诊优惠救治基本服务包药品一览表.doc
附件3-榕医保文〔2017〕85号 克罗恩病门诊优惠救治基本服务包药品一览表.doc
附件4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优惠救治机构一览表.doc
附件5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待遇一览表.doc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