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购房补贴办理流程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6-07-0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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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和《“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将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兑现工作规程公告如下: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内,持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两份)至闽清城投公司(世纪大厦八楼)办理业务:

(1)申请书(详附件);

(2)《“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购房全款缴清(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贷款放款)证明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信息与资格申报时一致的不提供);

(6)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信息与资格申报时一致的不提供);

(7)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不提供);

(8)出生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不提供)。

2.并联审核。闽清城投公司会同闽清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实有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件。

3.签订协议。申请人与闽清城投公司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与诚信承诺书。

4.研究确定。闽清城投公司将受理材料提交县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审定

5.资格公示。对符合购房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补贴发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协议签订情况,按季度向闽清城投公司转拨资金并委托发放购房补贴。

7.资格审核。发放补贴后,人才每年定期向县人社局提交上年度在梅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明资料;对未履行服务承诺的,由县人社局确认后书面告知闽清城投公司,由闽清城投公司根据补贴发放协议约定,要求人才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购房补贴。

咨询电话:0591-6230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