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26-00005 文号 梅政办规〔2026〕5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4-30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进一步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进一步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26-00005
文号 梅政办规〔2026〕5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4-3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进一步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进一步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进一步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3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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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闽清县进一步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十八届政府2026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

(此件主动公开)

   

  

  闽清县进一步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两区开发、两翼齐飞”战略,提升全县民宿服务品质,促进民宿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

  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景区等规划,完善民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大对通往民宿集聚区的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宽带、电力扩容、消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鼓励民宿资源禀赋优、集聚发展条件好、村集体班子发展目标指向性强的旅游村编制《旅游民宿发展规划》,给予规划编制合同总金额3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二、提升民宿品质

  (一)通过备案时间且正常营业满一年的民宿可自愿申报民宿等级评定。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标准被评定为甲、乙、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民宿不因经营者等注册登记信息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补助。通过升级评定的给予补差奖励,不予重复享受。经评定合格可使用民宿等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复核。

  (二)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村发展民宿聚落,支持村集体统筹建设,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宣传,连片联合发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行政村内的旅游标识系统、智慧旅游系统、主题元素(IP形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一次性投资总金额50%的补助,每个行政村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做好品牌推广

  (一)鼓励民宿经营者依托知名媒介(如抖音、微博、微信、头条、百度等)展示推广旅游民宿,培育旅游民宿精品。对民宿经营者委托第三方传媒公司开展旅游民宿宣传营销活动并结案的活动总金额30%予以奖补,年度奖补累计不超过3万元。同一民宿不因经营者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补助。

  (二)对于植入我县四大宴席宣传、提供宴席菜品餐饮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民宿,经县民宿办认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鼓励民宿经营者与当地农户或农业合作社合作,销售本地生产的农产品(如水果、蔬菜、茶叶、手工艺品等)年销售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民宿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由民宿经营主体所在乡镇协助县民宿办审核

  四、优化营商环境

  (一)鼓励在梅金融机构加强对等级民宿的金融支持,制定差异化的授信和利率等级,创新推出“民宿贷”等特色民宿金融产品,提高融资便利度。县直有关部门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及时提供民宿特色贷款所需材料。

  (二)将民宿纳入文旅消费惠民、商务促消费互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政府采购,委托合规民宿承接培训、会务、党建及职工疗养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宿参与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评选。

  五、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文体旅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闽清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旅发中心、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局及各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施行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出台政策规定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闽清县旅游民宿奖励申请表

                    2.闽清县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

                   3.闽清县备案民宿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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