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进一步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文体旅局 发布时间: 2026-04-3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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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4月30日印发了《闽清县进一步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梅政办规〔2026〕5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县深入贯彻“两区开发、两翼齐飞”发展战略,民宿产业作为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的重要载体,是激活闲置资源、带动村民增收、提升旅游服务品质的关键抓手。当前我县民宿产业存在品质参差不齐、品牌影响力不足、配套服务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引导民宿规范化、品牌化、集聚化高质量发展,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二)《措施》制定依据主要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福建省旅游条例》

3.《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5.《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

7.《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规〔2023〕5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措施》牵头起草单位为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征求意见:2026年3月10日组织县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召开专题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结合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措施》(送审稿)经部门法律顾问、闽清县司法局与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要求,无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情形。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2026年3月12日《措施》(送审稿)经县十八届政府2026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逐级报审签批后,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朱稳贵签发,以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围绕规划引领、品质提升、品牌推广、营商环境、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制定核心扶持举措:

(一)强化规划引领

1.将民宿发展纳入县域多项规划,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2.对旅游村编制《旅游民宿发展规划》给予30%补助,最高3万元。

(二)提升民宿品质

1.甲、乙、丙级民宿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评定可补差。

2.民宿聚落基础设施建设给予50%补助,单村最高20万元。

(三)做好品牌推广

1.委托第三方宣传营销按30%奖补,年度最高3万元。

2.植入四大宴席、销售本地农产品达标分别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优化营商环境

1.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民宿贷”等特色产品,加大融资支持。

2.支持合规民宿承接政务培训、会务、职工疗养等活动。

(五)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县旅游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局,统筹推进民宿发展与监管。

四、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施行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单位: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1-2233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