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26-00004 文号 梅政办规〔2026〕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4-12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闽清县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26-00004
文号 梅政办规〔2026〕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4-1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闽清县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闽清县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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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清县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五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闽清县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五条措施

 

闽清县结合自身实际,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政治素质高、纪律意识强、团队协作好的优势,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退役军人投身闽清县建设,为退役军人在闽清县施展才华、安居乐业提供坚实保障,我县将实行“精准”服务模式,全力支持退役军人来梅就业创业,现根据我县产业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

1.完善适应性培训。与闽江学院合作每年开展2期线上线下适应性培训,通过心理辅导、案例分享等方式,帮助退役军人调整心态,快速转变角色;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简历撰写、面试技巧等求职必备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利用县人社局遴选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机构开展无人机、电商营销、乡村振兴等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我县今后产业发展特点,每年开设2期以上短期性职业技能培训,如人工智能、智能计算、先进材料、无人机操作、新媒体运营等,并鼓励参训学员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退役军人开展岗前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

    3.鼓励学历提升。落实国家对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的优待政策,并按规定提供加分、免试、专项招生等通道给予相关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联系公立院校,吸收有学历提升意愿的退役士兵进行继续深造。      

    (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

二、拓宽就业渠道,实现稳定就业

4.加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力度。每年公务员招录中,按省委组织部要求设置一定比例的专门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务层级副团以上我县安置的军官,表现优秀的,结合其工作实绩予以优先考虑提拔领导职务。每年事业单位招聘中,设置5%专门岗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5.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举办专场招聘会,每年定期举办2场以上退役军人专属招聘会”;建立“退役军人友好企业”名录,对积极吸纳退役军人的企业给予表彰和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6.开发专属岗位。鼓励政府开发县属国有企业、人民武装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辅警、政府专职消防员、中小学国防教育辅导员等适合退役军人的专属岗位定向招聘优秀退役军人。鼓励责任单位每类岗位开发10个以上岗位招聘符合招录条件的退役军人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中心

7.开展柔性引才。面向部队医技中高端人才开展柔性引才工作,设立名医工作室或专家工作站,相关政策按《闽清县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执行。面向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优秀退役士兵在当年的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予以加分,符合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教育局高层次人才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梦想

8.提供创业基地。依托白金工业园区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低租金甚至免租金的办公场地、共享会议室、网络等硬件支持。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9.提供“创业导师”服务。成立由成功军创企业家、投资人、法律财务专家组成的导师团,免费提供“一对一”创业辅导、项目论证、风险把关等服务。推动军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提升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科协)

10.提供“全周期”金融支持。联合工商、邮政、农信等协作银行,设立拥军贷、创业贷、军功贷等金融信贷产品,开展“金融服务进军创企业”活动,定期主动上门为军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帮助获得更多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信局、人社局)

1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3〕22号)文件精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税务局工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12.搭建交流平台。推荐部分军创企业参加各级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决赛或成果交流会,主动靠前做好组织培训,助力军创企业“走出去、强起来”。

(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注重基层基础,拓宽阵地舞台

13.打造“兵支书”培养“带头人”。结合村级“两委”换届,实施村级“兵支书”工程,将更多优秀退役军人培育成村干部。开设退役军人村(社区)后备书记培训班,坚持“选”“育”“励”三措并举,实施“一人一策”跟踪培养计划。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4.打造“兵委员”培养“后备军”。将退役军人作为村干部重要来源,纳入各乡镇“定制村官”计划,创新实施“兵委员”工程,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训班和基层治理培训班,遴选基层党建、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社会治理、乡村文化等实践锻炼岗位,交任务、压担子,为退役军人在农村基层全面发展、施展才华提供广阔舞台。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县农业农村局)

15.打造“兵典型”培养“引领者”。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优秀“兵支书”风采展,扩大影响力,鼓励和引导更多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积极选树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中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融媒体中心

本措施由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上述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解释,所需资金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另有文件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除外);本措施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文件或政策发生新的调整,则按新文件和政策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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