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6-04-1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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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412日印发了《闽清县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五条措施》(梅政办规〔20264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县始终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开创的双拥工作光荣传统,我县素有双拥工作优良传统,先后八次获评省级双拥模范县,爱我人民爱我军、军民鱼水情深根植于梅邑大地。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人才资源、具有政治坚定、纪律严明,执行强、勇于担当、吃苦而耐劳的优良品格。闽清县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县大力发展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绿色建筑、智能制造、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急需与此相关契合度高的人才。

2.《措施》制定依据主要是:《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令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措施》牵头起草单位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征求意见:2025年12月5召集组织部、宣传部、县政府办(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武部、社会工作部、教育局、税务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消防大队、县科协、经开区管委会单位召开专题会,收集意见6条,2026年1月5-11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1月15召开常务会,审议《措施》内容,17个部门参加会议。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措施(送审稿)已经部门法律顾问、闽清县司法局与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们规范的规定,未发现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5年1月15日县政府2026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措施(送审稿),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逐级报审签批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制定十五条措施内容:

一、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

1.完善适应性培训。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3.鼓励学历提升。

二、拓宽就业渠道,实现稳定就业

4.加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力度。

5.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6.开发专属岗位。

7.开展柔性引才。

三、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创业梦想

8.提供创业基地。

9.提供“创业导师”服务。

10.提供“全周期”金融支持。

1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2.搭建交流平台。

四、注重基层基础,拓宽阵地舞台

13.打造“兵支书”培养“带头人”。

14.打造“兵委员”培养“后备军”。

15.打造“兵典型”培养“引领者”。

 

联系单位: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591-223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