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101-0200-2025-00010 | 文号 | 梅政办规〔2025〕6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11-02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Z10101-0200-2025-00010 | ||
| 文号 | 梅政办规〔2025〕6号 |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生成日期 | 2025-11-02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发展战略,切实完善“1+1+N”人才政策体系,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闽清县支持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清县支持重点产业人才
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立足我县重点产业链(主要是工业产业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发展战略,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资金链、信息链“五链”深度融合,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根据我县产业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产业人才项目。经我县申报并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的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等额配套奖励,经我县申报并获评省引才“百人计划”的项目,按市拨付资金的50%予以配套奖励。积极组织企业人才申报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含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人才、先进基础工艺人才等)及国家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创业)人才项目,为人才申报提供指导服务,并鼓励、协助争取市级相关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
二、支持未来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培育。重点面向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增材制造(3D打印)、智能计算、低碳能源、先进材料等未来产业领域,积极组织我县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并争取市级相关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选拔产业类引进生。聚焦我县主导产业发展,面向海内外自主引进产业类引进生,我县积极鼓励并协助引进生向市级申请认定为市高层次D类人才,并争取市级提供的硕士20万元、博士30万元的落地补助,100万元购房补贴等待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
四、培育“榕创之星”“梅邑之星”。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在县域范围内探索开展“梅邑之星”评选活动,涵盖工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及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评选办法,对入选“梅邑之星”的人才给予每人5万元的县级专项奖励。同时,优先鼓励“梅邑之星”人才申报福州市“榕创之星”评选,对经我县推荐并成功获评“榕创之星”的人才额外给予每人10万元的县级配套奖励,着力打造支撑产业升级的核心人才梯队。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文体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青年创业人才提供免费空间,国有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供不低于载体占地面积10%的空间,可协助申请市级F类及以上人才租金减免政策,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按50%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第三年按全额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着力降低初创企业场地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资中心、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
六、支持“以赛聚才”“以赛代评”。鼓励县域人才积极参加省委人才办举办的全球创新创业大赛,争取市级奖励补贴及相关待遇。聚焦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以赛代评”创业创新赛事选拔制方案,动员并支持我县人才参加“以赛代评”创业创新赛事,实现“赛事发现人才、平台培育项目”的双向提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七、开展“一县一链”活动。探索聚焦我县重点产业链,建立县域重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以柔性组团方式选聘我县产业人才,服务产业链发展。完善产业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县域企业积极参加省市企业人才培训。支持链主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时推荐链主企业参与市级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评选,入选企业推荐人才确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享受“闽都英才卡”配套服务。积极支持并推荐链主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福建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招商办,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
八、促进院士工作站和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有效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重点战略区域,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院士工作站、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设站企业除享受市政府建站补助外,县财政给予15万元配套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县财政给予建站企业1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级学会创新驱动服务站,县财政给予建站企业5万元补助。配套奖励资金、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认定当年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50%。
(责任单位:县科协)
本措施由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上述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解释,所需资金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另有文件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除外);本措施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文件或政策发生新的调整,则按新文件和政策内容执行。原《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六条措施》(梅政办规〔2022〕7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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