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政办规〔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闽清县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修订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闽清县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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