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闽清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梅政综〔2018〕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闽清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闽清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推行“路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县级、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2020年,实现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全县农村公路净化、绿化、美化“三落实”,安全、应急、畅通“三提升”,路面平整、路缘清晰、标线醒目、标志完整、排水顺畅、绿化美化“六标准”,公路标志前后500 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等路域环境“八个无”,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形式

  (一)县、乡镇、村三级路长

  按照“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原则,建立闽清县“县、乡、村”三级路长责任体系,设立总路长、乡镇路长及村路长。总路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乡镇路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村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组织协调机构

  县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挂靠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安监局、闽清公路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县公安局、县政府办、县效能办分管领导、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同时,县级组建交通、住建、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处置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站合署办公,办公室成员由乡镇路长负责组织。

  县路长办公室及乡镇路长办公室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局按公用经费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确保各级路长办公室履职能力。

  (三)乡村道专管员

  县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实行“县招募、乡管理、村监督”管理模式,由县路长办公室负责招募到位,并统筹安排至各路长办公室岗位工作。原则上县路长办公室及各乡镇路长办公室配备至少1名乡村道专管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相关管理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由县交通运输局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按5%比例补助专管员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职责分工

  (一)总路长及县路长办公室职责

  总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依规进行问责。

  县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招募及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县级季度考核、乡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二)乡镇路长及乡镇路长办公室职责

  乡镇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协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乡镇路长办公室职责由乡镇路长负责制定。

  (三)村路长职责

  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四)乡村道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辖管范围内农村公路(含桥、涵、隧构造物)的日常养护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等内业资料,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路长办公室,特别是要负责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极端天气期间道路通行隐患排查,及时核查、上报道路灾毁信息,并做好后期保险理赔;参与农村公路管养单位各项监督考核、工程项目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各种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县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1.县发改局:对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

  2.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参与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审查和验收。

  4.县国土局: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

  5.县环保局:简化农村公路环评手续。

  6.县住建局:简化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审批手续。

  7.县水利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8.县林业局: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9.县旅游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10.县安监局:参与并组织农村公路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交竣工验收及安全防护工程审查和验收。

  11.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做好路政管理和交通执法工作。

  12.闽清公路分局:加强相关专养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3.县效能办:负责将路长制及“四好农村路”推进工作列入县绩效考核。

  14.县农业局:加强农业生产道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实现农业生产道路与普通公路之间的便捷连接。

  15.杆管单位:杆管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地方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事先应报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新增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总路长、乡镇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乡镇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辖管区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五、工作任务

  1.干净。责任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养护公司,专门从事公路日常保洁、小修保养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定期安排洒水车对重要路段进行洒水降尘、清洗路面。

  2.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禁止占路打谷晒粮;禁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统一规划路边广告牌资源,规范广告牌管理,禁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公路部门处置。

  3.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隧道口及隧道上方)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禁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用地外缘起外向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禁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

  4.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严禁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

  5.美观。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灌木丛等植被浇水、施肥、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2次,确保生长良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告宣传。在相关媒体公布“总路长、乡镇路长”名单,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管养、有钱管养。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总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加强督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并将各级路长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各级路长及路长制办公室成员如遇变动调整,由接替人员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闽清县总路长及县路长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姓名

原单位职务

县级总路长

联系部门

备注

陈忠霖

县长

总路长

县政府

 

邱吉忠

副县长

主任

县政府

 

刘文斌

主任

副主任

县政府办

 

池建开

局长

副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

 

许孙泉

常务副主任

成员

县效能办

 

郑云飞

督查室主任

成员

县政府办

 

毛炳云

局长

成员

县发改局

 

叶  春

副局长

成员

县住建局

 

陈淑玲

局长

成员

县财政局

 

陈如青

局长

成员

县国土局

 

罗德胜

局长

成员

县环保局

 

黄  强

局长

成员

县安监局

 

黄俊云

局长

成员

县农业局

 

许家琪

局长

成员

县林业局

 

林瑞发

局长

成员

县水利局

 

黄  利

局长

成员

县旅游局

 

刘其锋

副局长

成员

县公安局

 

何  勇

局长

成员

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

 

江茂周

镇长

成员

梅城镇

 

李庭荃

镇长

成员

梅溪镇

 

吴剑辉

乡长

成员

云龙乡

 

黄良超

镇长

成员

白樟镇

 

黄敬国

镇长

成员

金沙镇

 

鄢利标

镇长

成员

白中镇

 

黄  勇

镇长

成员

池园镇

 

黄  伟

乡长

成员

上莲乡

 

王  啸

镇长

成员

坂东镇

 

严文妃

乡长

成员

三溪乡

 

刘峰松

镇长

成员

塔庄镇

 

林立炯

镇长

成员

省璜镇

 

王世锦

镇长

成员

雄江镇

 

黄树东

镇长

成员

东桥镇

 

刘会杯

乡长

成员

桔林乡

 

张朝晖

乡长

成员

下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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