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0-1500-2023-00021 | 文号 | 梅政综〔2023〕50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4-19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池园镇隔兜村一幅国有 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池园镇隔兜村一幅国有 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0-1500-2023-00021 | ||
文号 | 梅政综〔2023〕50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4-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池园镇隔兜村一幅国有 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池园镇隔兜村一幅国有 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池园镇隔兜村一幅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梅自然〔2023〕41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位于池园镇隔兜村一幅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作为本次挂牌交易活动的出让人,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挂牌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若联合申请,须签订联合申请协议书。
2.在本县辖区内仍有用地行为不良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池园镇隔兜村;
2.拟出让面积:30145㎡(折合45.2175亩);
3.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①1.21≤容积率≤3.0;
②30%≤建筑密度≤50%(建筑系数≥40%);
③10%≤绿地率≤20%;
④建筑高度≤30米
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且层数不低于4层。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政府鼓励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若有建设,允许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比例提高至15%,建筑面积比例提高至30%,提高部分只能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办公、宿舍原则上应按使用功能独立集中设置,具体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2〕36号)执行。
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4.土地条件:现状生地;
5.准入产业类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6.投资强度:≥3300万元/公顷;
7.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8.出让年限:50年;
9.交地、动竣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四、挂牌出让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缴交土地出让金方式
本次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挂牌出让起始价参照评估价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20号)拟按每亩12万元计,即伍佰肆拾叁万元整(小写:54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27万元整;竞得人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将在办理完退款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五、地块竞价方式、增价幅度、缴交成交价款、契税申报期限等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及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3.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自行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
六、挂牌交易期限
本次挂牌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七、竞买人获取挂牌材料方式及参加竞买申请方式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挂牌人审核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网上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申请竞买宗地时,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格式文书。
八、其它事项
1.竞得人须于竞得土地后90日内,在闽清县境内注册成立公司,且在闽清县内依法纳税。我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境内已注册及纳税的公司除外。
2.地块成交价中只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政府土地收益、出让审批规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耕地占用税、林地植被恢复费等,不含契税、“三通一平”开发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气象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活动按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网络外传统的现场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确认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方可参加网上竞买,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得人应于土地出让成交后7个工作日前与项目所在乡镇、所在园区指挥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竞得人应于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且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才可与县资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均视为放弃竞得宗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挂牌成交后10日内,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竞得人必须将第一期工程建设资金按5万元/亩标准存入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专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竞得人提供的《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协议》和银行资信证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足额缴交的,原则上签订的《成交确认书》自动取消,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地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7.竞得人放弃竞得地块造成违约的,竞得人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接文后,请即发布挂牌公告,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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