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0-2500-2025-00027 文号 梅政综〔2025〕133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2-17
标题 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闽清分输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方案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闽清分输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0-2500-2025-00027
文号 梅政综〔2025〕133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2-1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闽清分输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方案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闽清分输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方案的批复

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闽清分输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1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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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闽清分输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梅自然〔2025154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闽清分输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白樟镇园头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一:899平方米;地块二:15844平方米)无偿划拨给申请单位国家管网集团福建省管网有限公司,用于建设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闽清分输站。

  二、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闽清分输站国有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为:供燃气用地(1304)

  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建筑密度≤30%;

  2.容积率≤0.3;

  3.绿地率≥15%;

  4.建筑限高≤18m。

  具体要求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242025XS0005536)及附件。

  四、交地、动竣工时间:该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签发划拨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交地,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本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确需转让、出租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持划拨决定书等资料向你局提出申请,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划拨决定书向你局提出申请,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等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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