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100-2500-2025-00026 | 文号 | 梅政综〔2025〕129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12-10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坂东镇湖头村、 塔庄镇塔庄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坂东镇湖头村、 塔庄镇塔庄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
| 索 引 号 | FZ10100-2500-2025-00026 | ||
| 文号 | 梅政综〔2025〕129号 |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5-12-10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坂东镇湖头村、 塔庄镇塔庄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坂东镇湖头村、 塔庄镇塔庄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
坂东镇人民政府、塔庄镇人民政府:
《坂东镇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定<闽清县坂东镇湖头村村庄规划(2024-2035)>编制成果的请示》(坂政(2025)84号)、《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闽清县塔庄镇塔庄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塔政(2025)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闽清县坂东镇湖头村村庄规划(2024-2035)》及《闽清县塔庄镇塔庄村村庄规划(2024-2035)》。
二、村庄规划是村庄各项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你镇要加强村庄规划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好村庄规划,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村庄规划监督、评估和检查,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
四、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和审批。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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