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0-2500-2025-00026 文号 梅政综〔2025〕12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2-10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坂东镇湖头村、 塔庄镇塔庄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坂东镇湖头村、 塔庄镇塔庄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0-2500-2025-00026
文号 梅政综〔2025〕12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2-1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坂东镇湖头村、 塔庄镇塔庄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坂东镇湖头村、 塔庄镇塔庄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坂东镇湖头村、 塔庄镇塔庄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1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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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东镇人民政府、塔庄镇人民政府:

  《坂东镇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定<闽清县坂东镇湖头村村庄规划(2024-2035)>编制成果的请示》(坂政(2025)84号)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闽清县塔庄镇塔庄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塔政(2025)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闽清县坂东镇湖头村村庄规划(2024-2035)》及《闽清县塔庄镇塔庄村村庄规划(2024-2035)》。

  二、村庄规划是村庄各项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你镇要加强村庄规划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好村庄规划,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村庄规划监督、评估和检查,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

  四、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和审批。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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