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100-2500-2025-00023 | 文号 | 梅政综〔2025〕101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9-17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闽清县闽江创投产业引导基金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设立闽清县闽江创投产业引导基金的批复 | ||
| 索 引 号 | FZ10100-2500-2025-00023 | ||
| 文号 | 梅政综〔2025〕101号 |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5-09-17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闽清县闽江创投产业引导基金的批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设立闽清县闽江创投产业引导基金的批复 | ||
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成立闽清县闽江创投产业引导基金的请示》(梅工信〔2025〕8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闽清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牵头设立“闽清县闽江创投产业引导基金”(简称“闽江创投基金”)。
二、基金设立及运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原则,规范基金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切实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三、基金要紧密围绕我县产业发展规划,聚焦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重点投向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请你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基金设立、运作和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基金依法依规、高效务实运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此复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