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100-2500-2025-00020 | 文号 | 梅政综〔2025〕90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8-15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闽清县 糖酒公司位于梅城镇解放大街102号02商业 用地原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福建省闽清县 糖酒公司位于梅城镇解放大街102号02商业 用地原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 ||
| 索 引 号 | FZ10100-2500-2025-00020 | ||
| 文号 | 梅政综〔2025〕90号 |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5-08-15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闽清县 糖酒公司位于梅城镇解放大街102号02商业 用地原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福建省闽清县 糖酒公司位于梅城镇解放大街102号02商业 用地原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 ||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闽清县糖酒公司位于梅城镇解放大街102号02商业用地原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方案的请示》(梅自然〔2025〕76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福建省闽清县糖酒公司位于梅城镇解放大街102号02商业用地原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次协议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
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意见:
1.土地位置:梅城镇解放大街102号02商业;
2.用地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17㎡;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4.出让年限:40年,出让年期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5.土地使用条件:现状。
三、出让价款及缴交方式:
根据评估结果,该划拨转出让须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95万元。
福建省闽清县糖酒公司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接文后,请你局按程序开展划拨用地补办出让各项工作。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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