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100-2500-2025-00014 | 文号 | 梅政综〔2025〕74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7-08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溪乡佳垄里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三溪乡佳垄里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
| 索 引 号 | FZ10100-2500-2025-00014 | ||
| 文号 | 梅政综〔2025〕74号 |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5-07-08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溪乡佳垄里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三溪乡佳垄里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
三溪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提请审定<闽清县三溪乡佳垄里村村庄规划(2022-2035)>编制成果的请示》(三政〔2025〕1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法定程序编制的三溪乡佳垄里村村庄规划。
二、村庄规划是村庄各项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你乡要加强村庄规划的宣传贯彻工作,实施好村庄规划,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各类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村庄规划监督、评估和检查,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
四、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的,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报批。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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