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0-2500-2025-00013 文号 梅政综〔2025〕5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5-23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猴山周边一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猴山周边一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0-2500-2025-00013
文号 梅政综〔2025〕5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5-2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猴山周边一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猴山周边一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猴山周边一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23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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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猴山周边一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梅自然〔202547)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位于闽清县梅城镇城关村、梅溪镇榕星村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次协议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

  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闽清县梅城镇城关村、梅溪镇榕星村;

  2.出让面积:6576㎡(折合9.864亩);

  3.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①建筑密度≤40%;

  ②0.5≤容积率≤1.3;

  ③绿地率≥25%;

  ④建筑高度≤24m;

  注: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及项目设计均按《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4.土地条件:现状;

  5.土地用途:科研用地(0802);

  6.出让年限:五十年;

  7.交地、动竣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地,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三、出让价款及缴交方式

  出让价为790万元;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其它事项

  1.地块成交价中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林地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审批规费等;不含“三通一平”前期开发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建设、人防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

  2.受让人应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猴山周边一宗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进行建设。

  接文后,请即开展土地协议出让相关工作。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5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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