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0-0300-2017-00599 | 文号 | 梅政综[2017]234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08-22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闽清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0-0300-2017-00599 | ||
文号 | 梅政综[2017]234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7-08-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闽清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闽清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已经2017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闽清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
闽清县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八月
前 言
畜牧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保障国家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作用。“十二五”期间,闽清县围绕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得到显著提升,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有效保障了闽清县菜篮子工程。福建作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闽清作为省会城市福州的后花园,要率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充分发挥闽清山地丘陵优势,推进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规模养殖、标准化养殖,为进一步优化闽清畜禽养殖业结构,构建现代畜牧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实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转型升级,促进闽清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闽清县畜牧产业发展实际,编制《闽清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通过确定闽清县畜禽养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指标控制、发展目标、区域布局和建设内容等,制定政策措施,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闽县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
一、规划名称................................... 1
二、规划年限................................... 1
三、规划范围................................... 1
四、规划依据................................... 1
第二章 闽清县畜牧业“十二五”发展成就........... 4
一、闽清县畜牧业发展成就....................... 4
二、闽清县畜牧业发展经验....................... 5
第三章 闽清县畜牧业发展条件分析................. 8
一、闽清概况................................... 8
二、有利条件................................... 8
三、制约因素................................... 9
第四章 规划总体战略............................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发展原则.................................. 11
三、指标控制.................................. 13
四、规划目标.................................. 15
第五章 畜禽养殖划定标准与建设内容.............. 19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划定范围.... 19
二、区域产业布局............................. 19
第六章 重点建设任务............................ 23
一、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23
二、建设优势区域,提高规模效应................ 23
三、推进规范养殖,促进方式转变................ 23
四、推广生态养殖,注重环境保护................ 24
五、强化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24
六、推进生态循环,实现综合利用................ 24
七、完善疫病防治,提高应急能力................ 25
八、加强安全监管,保护群众利益................ 25
第七章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26
一、污染治理目标.............................. 26
二、污染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 27
三、畜禽污染治理主要模式...................... 29
四、污染防治措施.............................. 31
第八章 保障措施................................ 36
一、加强组织领导.............................. 36
二、完善政策法规.............................. 37
三、增加财政投入.............................. 37
四、推行保险试点.............................. 38
五、合理安排用地.............................. 39
六、强化科技推广.............................. 39
七、强化信息支持.............................. 40
八、加强监控监管.............................. 40
第一章 规划总则
一、规划名称
《闽清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
二、规划年限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闽清县行政区域范围。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7.《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2012;
8.《全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
9.《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
10.《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2.《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2014;
1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
14.《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2014;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
16.《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5;
1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2010;
1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
19《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养殖业管理的通知》(闽政〔2013〕141号),2013;
20.《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2014;
2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2014;
2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58号),2014;
2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26号),2015;
2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
2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1号),2015;
26.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猪场粪污微生物异位发酵综合技术》和《水禽无水面生态养殖综合技术》的通知(闽农厅办〔2016〕97号),2016;
27.《福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办法(2013—2020年)》,2012;
28.《福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3;
29.《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业管理的通知》(榕政办〔2014〕64号),2014;
3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14〕95号),2014;
31.《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榕政综〔2016〕134号),2016;
第二章 闽清县畜牧业“十二五”发展成就
一、闽清县畜牧业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闽清县在转型中抓发展,在发展中抓质量,以优化布局、突显特色为重点,基本形成以猪禽业为支撑、以草食牲畜为特色的畜牧产业格局。在山区乡镇重点发展肉兔、山羊、肉牛等草食动物。同时充分发挥山区的优势发展山地生态养鸡。目前,主要畜产品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规模化养殖不断发展,生态模式全面应用,建立了疫病控制与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畜产品产品质量明显改善。
全县2015年生猪存栏数6.38万头、出栏11.285万头,牛存栏0.21万头、出栏0.0922万头,羊存栏 1.42万只、出栏1.286万只,家禽存栏70.74万只、出栏145.07万只,家兔存栏1.69万只,出栏6.25万只,养蜂0.146万箱。肉蛋奶总产量1.28万吨,其中肉类产量1.1万吨,禽蛋产量0.18万吨。在规模化养殖方面,闽清县通过发挥资源优势,逐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畜禽养殖逐步向优势产区和养殖企业集中,已经基本实现规模经营。2016全县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占100%。畜牧企业正在打造集养殖及市场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业化速度全面加快。
在畜禽良种引进推广,标准化改造等方面,成效显著。结合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广沼气工程与生态治理相结合模式,促进生猪工厂化生态养殖。
在服务体系建设与产品安全方面,“十二五”期间,已经建立县级动物疫病化验室,严格执行和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实现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应免畜禽100%强制免疫。加大主要动物产品药残检测,饲料、兽药、违禁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监测,检测合格率100%。
二、闽清县畜牧业发展经验
“十二五”期间,闽清县畜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深入,畜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畜牧业的市场约束、资源约束、品种品质约束日趋加剧。针对畜牧产业发展状况,闽清县畜牧业走特色与规模相结合路子,明确重点发展蛋鸡产业和山区草食家畜,稳定生猪生产,在一定的规模总量下,向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优化结构,增强产业总体发展实力。“十二五”期间,闽清县发展畜牧业的主要经验有以下几点。
第一,推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畜牧种业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核心。“十二五”期间,闽清着力抓好种业这个关键,开展了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原产地保种工作,继续重点实施闽清毛脚鸡保种项目。
第二,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生态畜牧业是一种更加关注生态环境、资源循环、公共卫生的畜牧业,是新常态下畜牧业发展过程中追求的更高层次产业,也是畜牧业现代化推进的方向路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模式。立足于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战略任务,围绕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探索闽清县生态畜牧业发展思路与对策,推进生态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控制生猪养殖总量,充分考虑环境容量、产业基础、消费需求,坚持严格准入门槛,拆小建大,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促进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扩大家禽产业规模,推进健康养殖;加快草牧业发展,发挥资源、技术、市场等优势,积极推动草山草坡开发利用,推广利用冬闲田种植牧草,进一步提升草食家畜产业比重。
第三,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由分散的小群体饲养向标准化、生态化、集约化的转移,鼓励和培育畜牧业家庭农场、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在推行适度规模同时,引领畜牧业品牌培育与产业升级,让养殖者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重点做好服务重点养殖企业的工作,培育壮大畜禽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强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管理、动态信息报送、动态考核奖罚制度。推广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畜牧业科技支撑能力,提高产业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加大生猪养殖面源污染治理。闽清县生猪养殖业分布广,造成的养殖面源污染严重。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省政府办公厅下达了贯彻实施意见。这项工作是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了政府目标责任和考核内容。闽清县充分认识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全面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加强问责监管,强化督促指导,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扎实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十二五”期间,始终绷紧动物疫病防控这根弦,以实施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为重点,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为抓手,依法落实防控责任。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责任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组织到位,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措施到位,确保防控目标实现;保障到位,确保防疫工作需要。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抓手,提升动物卫生水平,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千方百计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第六,推进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生猪屠宰监管是机构改革划转到农业部门的一项新工作,这项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十二五”期间,农业部门积极与机构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职责调整,注重职责交接质量,确保机构、编制、人员三到位,强化队伍建设,形成上下贯通的屠宰行业监管体系。
第三章 闽清县畜牧业发展条件分析
一、闽清概况
闽清县,别称梅,位于福建省东部,福州市西北部,闽江下游,介于北纬25°55'-26°33',东经118°30'-119°01'之间。东邻闽侯县,西毗尤溪县,南接永泰县,北与古田县交界。距省城福州50千米。
二、有利条件
(一)气候、土地情况
春季,气温回升快,3~4月上旬气候多变,冷热无常,春播常遇低温阴雨,春末多阴雨,时有冰雹和洪涝灾害出现,个别年头遇春旱。夏季,初夏处于梅雨高峰期,多发生洪涝灾害,梅雨结束后天气晴热,午后时有大风、雷阵雨和冰雹。台风在沿海登陆时多带来暴雨,少台风年份多出现干旱。秋季,一般天气晴好少雨,气候干燥,秋温高于春温,常发生干旱。高山地区10月末,平原11月中旬后出现初霜。冬季,天气寒冷,多刮西北风,晴天夜间常有霜冻出现,山区冬末春初时有降雪,千米以上山峰则有积雪。 闽清县土地总面积14.66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77万公顷,林业用地面积11.4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0.1%,林地绿化率69.2%,为生态治理畜禽污染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二)政策机遇良好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不仅先后制定、颁布了规范畜牧生产行为、保障畜产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而且出台了鼓励、扶持和稳定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多项优惠政策与技术意见。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和《猪场粪污微生物异位发酵综合技术》、《水禽无水面生态养殖综合技术》等,为闽清县发展现代畜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撑。
(三)产业基础较实
闽清县先后从省内外引进了猪、牛、鸡、鸭、兔等优良畜禽品种,在本地饲养繁育和杂交利用,一些品种经多年的风土驯化成为有优势的畜禽品种资源。同时,初步培育了生猪、山羊、蛋鸡等优势产业,涌现出一批发展速度快、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畜牧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具备了产业规模经营基础,必将给全县畜牧业进一步快速发展起到示范、带动、引领作用。
(四)市场需求强劲
据统计,目前福建除生猪自给外,禽蛋、草食动物产品人均占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畜产品消费量将相应增加,尤其对绿色、生态、优质、特色禽蛋、草食动物产品需求会进一步提高。
(五)服务体系完善
近年来闽清县重点开展了动物检疫与监督基础设施项目和动物防疫物资贮备库项目建设,乡镇实施了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项目,畜牧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有效保障了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制约因素
(一)项目运作有待创新
一是新型投入机制没有形成。闽清县地方财力有限,民间资本原始积累率低,畜牧产业化虽有一定发展基础,但企业规模小、档次低,缺少名牌产品,带动效应不强;产销利益分配不均,与现代产业发展还不相适应。
(二)环保压力日益加大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颁布实施,及闽清县城市化、美丽乡村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禁养区范围将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压力加大。同时养殖场与城镇区、居民区、交通干线的间距不足,污染治理投资与运行费用相对较高,治污资金投入不足等,造成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加大。
(三)科技支撑有待加强
支撑闽清县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引进不足。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违禁物质检测技术、畜产品加工技术等的引进推广滞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方面投入依然不足。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牧污染治理既是发展中的难点,也是持续发展的挑战。动物防疫6大体系中,组织管理体系、检疫监督体系、免疫监测体系基本构成,但预警信息体系、应急反应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尚不健全,与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要求不相适应。
(四)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畜产品市场波动明显,显现养猪业2~3年、养禽业1~2年市场周期性波动,产业发展不稳定性较大。同时受饲料涨价、燃油提价和用工成本提高的影响以及污染治理设施一次性投入大,增加了治污日常运行成本,养殖成本逐年提升,比较效益明显下降。
第四章 规划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充分发挥闽清山地丘陵优势,推进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规模养殖、标准化养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生猪养殖业,积极发展节粮型的草食畜牧业,重点发展现代化设施家禽养殖业,抓好与现代畜牧业配套的产品物流、加工、营销等服务业,通过项目牵动、龙头拉动、机制推动,以强化动物防疫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保障,推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特色优势明显、产品优质安全、生态环境和谐、经济效益显著的闽清县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二、发展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构建闽清县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保障闽清县畜牧业生态、安全、协调发展。
(二)坚持绿色发展
运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畜牧业和规模养殖业,使畜牧业发展规模、速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或畜禽排泄物处理能力相适应,积极发展养种结合的畜牧业,实现种养业资源循环利用,促进高效生态畜牧业发展;积极探索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新机制,实现养殖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与动物防疫、投入品和畜产品安全监控体系同步发展,畜禽养殖业与畜产品加工、饲料和兽药产业的协调发展,实现畜牧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畜牧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
(三
)坚持结构优化
因地制宜,发挥现有产业基础与资源优势,继续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控制、稳定生猪发展规模,大力发展山地草食动物和特色家禽产业;继续优化优势产品区域布局,积极推动重点区域优势畜种的开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与农民形成稳定利益关系的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和支持现代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全产业链的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区域特点的现代畜牧产业。
(四)坚持创新驱动
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提升产业水平。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对接合作,加大现代畜禽产业关键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的引进力度,重点加强主导产业新品种、资源循环利用新技术、保鲜加工技术的引进、示范与推广,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开发和技术投入力度,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畜产品技术附加值,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闽清县畜牧产业发展水平和产品综合竞争力。
(五)坚持产业融合
坚持机制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畜牧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同步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合作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长效机制。鼓励引入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用现代理念引领产业发展,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畜牧业发展。
三、指标控制
(一)区域理论总载畜量
全县养殖总量是指单位年度内全县所有畜禽养殖的总数量(以生猪存栏计,其它畜禽按比例折算)。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能源环境设计所制定的《畜禽场沼气项目开发指南》和《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GB18596-2001)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载畜量以1亩农用地吸纳2头生猪粪尿、1亩林地吸纳3头生猪粪尿(林地能吸纳生猪粪尿面积按总面积的25%计算)。
本规划承载量理论测算采用土地承载力法预测养殖规模数量,土地承载力预测的是最大饲养量,即区域理论总载畜量,实际区域养殖总量必须控制在80%以内,甚至更低。根据现有耕地、林地资源,测算出闽清县畜禽养殖理论总载畜量为182万头生猪单位养殖总量(以生猪单位养殖计算相当排泄量),或相当排泄量的其它畜禽,是目前闽清县畜牧业发展规模的上限。(表3)。
表3 闽清县畜禽理论总载畜量测算表(万亩、万头)
耕地 |
林业用地 |
理论总载畜量(相当排泄量)(存栏)(万头) |
||
面积 |
理论载畜量 |
面积 |
理论载畜量 |
|
26.61 |
53.22 |
171.7 |
128.78 |
182 |
数据来自《闽清统计年鉴2015》。
(二)养殖总量指标控制
综合考量闽清县现有畜禽养殖水平和生态环境,大部分林地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上游,以及大部分耕地在居民点周边,闽清适宜养殖总量指标控制在理论总载畜量的60%,闽清全县适宜养殖总量为109.2万头生猪单位(182*60%=109.2),即109.2万头生猪单位是“十三五”期间闽清县畜牧业发展总量控制的上限。在适宜养殖总量指标控制的前提下,各畜种之间养殖量可适当调整(生猪量只减不增)。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30羽蛋鸡蛋鸭、60羽肉鸡、15羽鹅、30只兔、3只羊的排泄量相当于1头猪,1头奶牛的排泄量相当于10头猪,1头肉牛的排泄量相当于5头猪。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区域环境承载量测算,闽清县畜牧业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与养殖容量,“十三五”期间,畜牧业可以在结构调整的情况下适度发展。围绕保障本县居民基础供给和污染减排的总目标,依托科技进步,重点以草食动物、生猪、家禽等三大产业为主,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现代畜牧业养殖基地,进一步转变畜禽养殖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效率,树立品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闽清县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主要畜产品产能和质量水平适度发展,市场供应基本保障;生产技术水平稳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推进,生产效率和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初步构建符合闽清县发展实际的畜牧业的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
(二)具体目标
1、提高生产能力,保障基础供给
“十三五”期间,闽清县畜牧业在养殖数量“双控”(控制畜禽养殖总量、控制生猪养殖总量)条件下,规范发展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积极发展草食畜牧业,大力发展现代化设施家禽养殖,实现综合生产能力适度提高。具体为:生猪养殖规模年存栏量5.51万头,年出栏总量控制在10万头以下,自给率100%;肉牛年存栏量2.5万头,出栏量1.025万头;羊年存栏量4万头,出栏量4.68万头;兔年存栏量30万头,出栏量62.4万只;家禽年存栏量300万羽,出栏量500万羽。(表4)
表4 闽清县“十三五”畜禽养殖量指标
肉牛 (万头) |
生猪 (万头) |
羊 (万头) |
家禽 (万羽) |
兔 (万只) |
总排泄量(生猪单位) (≦109.2) |
||||||
存栏 |
出栏 |
存栏 |
出栏 |
存栏 |
出栏 |
存栏 |
出 栏 |
存栏 |
出 栏 |
||
养殖 总量 |
2.5 |
1.025 |
5.51 |
10 |
4 |
4.68 |
300 |
500 |
30 |
62.4 |
— |
相当排泄量(生猪单位) |
12.5 |
— |
5.51 |
— |
1.33 |
— |
10 |
— |
1 |
— |
30.34 |
注:根据区域环境承载量测算,闽清县畜禽养殖总量控制指标为109.2万头生猪单位,本规划设定的闽清县“十三五”期间畜禽养殖总量目标为30.34万头生猪单位,仅等于总量控制指标的27.78%,仅等于理论载畜量的16.67%。因此,在本规划设定的畜禽养殖目标总量控制下,“十三五”期间闽清县畜禽养殖区域环境承载量处在安全值区间。
2、科学合理布局,实现规范生产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畜禽养殖两区划分标准有关要求并结合闽清县畜禽养殖场发展实际,在空间上科学合理布局闽清县规模养殖场,规范养殖和污染治理标准,确保100%规模养猪场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3、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科学发展
积极推进闽清县畜牧业内部结构优化,在稳定规范生猪养殖的同时,积极发展山羊、肉牛、肉兔等节粮型草食动物养殖。“十三五”期间,闽清县肉类中的禽肉、羊肉、兔肉、牛肉比重较“十二五”明显提高。
4、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产业升级
因地制宜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大力推行雨污分离、粪尿分离、干清粪等生产工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因地制宜规划建立循环高效示范基地,实施集成开发与产业升级。重点实施生猪规模养殖场以污染治理为主的标准化升级改造,全面完成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全县规模养猪场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积极发展现代化设施家禽养殖,积极推动现代化设施农业项目在闽清县畜牧业中推广实施。全县畜禽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高效、生态、集约化生产等关键技术在规模化畜禽场中普及率达100%。
5、扶持规模养殖,实现规模效应
养殖模式不断改进,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明显提高。一是适度规模养殖比重逐年增加。到2020年,全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45个以上,规模化养殖占养殖总量的90%;二是标准化养殖场大幅增加。到2020年,全县100%的规模养殖场达到标准化水平;三是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县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5家,获得各类质量认证15个以上。
6、完善防疫体系、提升质量安全
到2020年,全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到动态98%,生猪和家禽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13%以内;重大动物疫病得到完全控制,常规疫病明显减少,畜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检测、兽药、饲料、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认证标准,具备重大动物疫病常规检测能力。
第五章 畜禽养殖划定标准与建设内容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闽清县实际,科学划定闽清县畜牧业发展的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
一、畜禽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划定范围
参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畜禽养殖规模指标及畜禽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划定范围的通知》(梅政办〔2015〕31号)文件和《闽清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0年)》等文件规定。
在畜禽养殖禁建区和可养区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同时要符合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相关畜禽养殖模式和污染治理模式,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项目审批需经农业、环保等职能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立项。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外,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达到排放标准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并达到环境保护、动物防疫规定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二、区域产业布局
(一)总体思路
以遵循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实现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畜禽养殖场现状布局和发展趋势,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划定界限,控制养殖总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以规模养殖、畜地平衡、调优结构为产业发展思路,突出生猪总量控制,加快草食畜生产的发展并提高其在畜牧业中的比重,确定区域畜禽养殖规模与养殖种类。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源头管控,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因地制宜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大力推行雨污分离、粪尿分离、干清粪等生产工艺,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畜禽规模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因地制宜规划建立循环高效示范基地,实施集成开发与产业升级,实现提质增效,进一步促进闽清县畜牧业转型发展。
(二)产业布局
根据闽清县各乡镇的资源特点和生产现状,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中连片,规模适度”的原则,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推进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十三五”末,实现产区区域化、布局特色化、基地集约化和生产规模化。
1、畜禽种业
重点支持畜禽种业创新,强化品种改良,推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重点在塔庄、省璜、金沙和白中等乡(镇)集中建设畜禽良种基地,利用资金、技术优势,发展畜禽种业。
2、生猪产业
控制总量,积极推进规模化生态化养殖。以省璜、塔庄、金沙、桔林、坂东、梅溪、白中、池园、东桥、下祝和上莲等乡(镇)为优势区域发展生猪养殖。因地制宜引导发展优质猪生产,提高质量安全水平,适应市场需求;强化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扶持和引进有实力的深加工企业,实现产业延伸增值;大力推进规模化生态养猪,实施标准化生产。
(1)加强对现有养殖场的改建工作,做到标准化生态养殖,做到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2)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集产、加、销为一体的龙头企业。
(3)在条件允许的区域,逐步推进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小区建设,实施“农业生态循环工程”,集中推进生态循环种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因地制宜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大力推行雨污分离、粪尿分离、干清粪等生产工艺。
3、草食畜牧业
积极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牛羊兔等草食畜牧业,大力发展现代化设施家禽业。扶持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推进设施化、智能化、绿色化养殖,扶持利用山垅田、冬闲田、抛荒地建立饲草基地,鼓励发展牧草商品化、专业化生产。支持畜禽种业创新,强化品种改良,推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充分利用我县草山、林地(竹林)的资源,在山区乡镇大力发展草食家畜生产。通过开发草山、草坡和竹林等资源及利用农闲地和茶果园套种牧草,改良牧草品质,提高载畜能力。有计划地发展高产优质牧草粮草兼用型水稻等新品种,采取(食盐)青贮秸秆、(微生物制剂)微贮、(尿素、碳铵)氨贮化和现代机械设备处理等技术,增加草食型畜禽的饲料来源,大力推广种植优质牧草规模圈养技术,使牧草资源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肉食结构得到改善。
4、家禽产业
积极推进现代化设施家禽养殖业快速发展。以白中、坂东、省璜、雄江、梅溪、桔林、下祝等乡(镇)为重点发展区域,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以产业化经营为手段,以科技为动力,依托龙头企业,着力构建基地区域化、经营产业化、品种特色化的家禽特色优势产区。加强蛋鸡产业规模化和禽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推广绿色、无公害生态养殖技术,推动家禽养殖生产方式转变,大力开拓市场,提高产业效益,实现布局合理、生产规模、龙头带动、产销合作。
利用闽清县果山、林地(竹林)多的优势,适度发展林下经济,适度发展果园、林地(竹林)放养生态鸡等项目,为城镇居民提供绿色、优质土鸡和土鸡蛋,满足其消费水平提升的要求,通过牧与果园、林地(竹林)相结合,解决污染治理问题。
第六章 重点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闽清县畜牧业发展必须把握机遇,统筹考虑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进行探索与突破,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标准养殖、污染治理、良种繁育、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等重点任务。
一、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优化畜牧业内部结构应重点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快发展草食动物生产,尤其要加快肉牛羊兔生产,因地制宜重点推广杂交品种和短期育肥技术。二是加快发展现代化设施禽业生产,重点发展现代化设施蛋禽生产,壮大现代化、集约化蛋禽饲养企业,扩大优质肉禽生产规模,提高禽肉加工率。
二、建设优势区域,提高规模效应
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集中力量培植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产业链,构筑优势产业区,推动产业化经营,逐步形成特色鲜明、规模适度、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畜禽主导产品。
三、推进规范养殖,促进方式转变
必须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以适度规模为基础,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探索养殖新模式,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产业水平,增加养殖效益,实现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按照现代畜牧业“圈舍标准、设施配套、品种改良、管理规范、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以圈舍及配套设施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同步推进优良品种、饲养规模、饲料兽药投入、生产防疫技术等畜牧生产标准的应用,促进畜牧业生产标准化,加快畜牧业现代化进程。
四、推广生态养殖,注重环境保护
严格源头管控,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因地制宜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大力推行雨污分离、粪尿分离、干清粪等生产工艺。将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综合治理进行整体规划,按照“减量化处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综合治理方针,通过“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管道化输送、种养结合利用”等措施,实现畜牧业生产与环境和谐发展。
五、强化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广各类适合闽清县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和养殖模式。畜禽规模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因地制宜规划建立循环高效示范基地,实施集成开发与产业升级。重点实施生猪规模养殖场以污染治理为主的标准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六、推进生态循环,实现综合利用
推进生态循环种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农业生态循环工程”,发展生态循环种养,积极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大力推广猪—沼—果(茶、菜、菌)等生态种养模式。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扶持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以猪粪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引导农民积极施用农家肥和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商品有机肥,走资源节约型的发展路子。
七、完善疫病防治,提高应急能力
建设和完善县、乡两级动物防疫监督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县级化验室、兽用生物制品的保藏、运输设施、动物疫情信息采集处理及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启动实施规模种猪场、种鸡场、蛋鸡场特定动物疫病净化试点,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和非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为实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奠定基础。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管理和应急管理。健全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网络,提高预警预报的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预案,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安全监管,保护群众利益
突出抓好源头整治,加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投入品采购记录、销售登记等原始档案资料,完善质量安全追宗溯源体系。组织开展以“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清查收缴为主要内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印发“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清查收缴公告,签订兽药经营承诺书,扎实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等措施,使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规范。
第七章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一、污染治理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2013年10月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科学规划和适度控制畜禽养殖业,减少畜禽养殖排污总量。
到2020年,全县畜禽养殖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实现关停转迁,全县所有保留的规模化养殖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通过改进养殖模式和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对畜禽养殖污染物进行生态化处理或制作成有机肥进行资源利用,实现养殖污染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物资源化率达到规定指标,降低治污成本,增加养殖户收入,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一)禁养区治理目标
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完毕。
(二)禁建区和可养区治理目标
1、可养区和禁建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在省市规定时限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取缔可养区和禁建区内违章建设且无任何治污设施的各类养殖场(户);不得违规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可养区和禁建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应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污总量或进行污染物综合利用,利用现代生物制剂,减轻恶臭气体污染,未经批准不得扩大饲养规模。
3、可养区和禁建区区域饲养密度控制在标准内。区域内所有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卫生防护距离、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达到相应的控制指标。
4、畜禽养殖场的规模、饲养密度及安全防护距离达到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必须经批准并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符合规划要求。
5、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应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在2020年底前排放的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须达到省、市有关规定控制要求。
二、污染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污染防治现状
畜禽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畜禽粪便的集中排放,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使闽清县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畜禽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得到了一定的控制。
各乡镇政府和县财政、环保、农业等多家职能部门群策群力、联手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堵疏结合,合力开展综合整治。狠抓落实,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县财政积极投入专项资金,全面推进全县拟保留场外的生猪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对全县拟保留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做到达标排放;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
随着畜禽养殖的发展,特别是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畜禽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环污问题越来越突出。
1、畜禽场饲养经营方式的变化
养殖经营方式由过去的分散经营向集约化饲养转变;饲养管理模式向立体、高密度、机械化方向发展。养殖量的快速增长使污染物增加、单位土地面积的载畜量增大,畜禽粪尿及污水量大大增加。
2、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控制不平衡
种养殖业脱节造成生态链断裂、使局部地区养殖污染加重,使得污染排放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部分区域养殖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污染的范围在继续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
3、部分畜禽养殖场选址不合理
由于早期缺乏科学合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布局规划,大多数畜禽养殖场建场时都是私自选址和建设,随着居民居住范围和城区范围的扩大,少量畜禽场建设于与居民住宅较近的地方,对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4、部分养殖场主环保意识淡薄
部分畜禽养殖场主缺少环保意识,养殖方式不规范。由于投入不足使部分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基础设施不配套。有的直接用水冲洗猪舍将粪便排到场外,致使粪便污水通过排水沟直接流入附近河道,使水体受到污染,影响了居民生活环境。
5、畜禽养殖污染导致空气质量恶化
在规模养猪场附近,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中含有大量的氨、甲烷、硫化物、臭粪素、酚类等有毒有害成分,直接污染周围空气。据在畜禽舍内采样测定,小规模猪场舍内氨气的浓度一般为6~35微克/立方米,中大规模猪场高达150~500微克/立方米,同时含有大量甲烷、硫化氢等有害气体,通过扩散作用污染猪场周围空气。少部分生猪养殖场规模大、饲养量多,产生大量恶臭气体污染周围空气,周围500米内都可闻到其臭味,影响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6、畜禽养殖污染导致水体质量变差
在养殖密集的局部地区,养殖业产生的粪便、尿水及畜禽养殖场地清洗水、食物残渣等污染物,没经有效处理而随意排放到河流、水库、池塘造成水体污染,它使受纳水体变黑、发臭、并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危及人畜的饮水安全,甚至可引起人、畜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从实际情况看,生猪养殖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了百姓正常生产和生活。
1、积极发展生态环保型畜牧业
采用先进、有效的生态型畜牧业技术,将养殖场产生的固体粪便加工成肥料用于种植业生产,污水经过治理,作为肥水用于农田灌溉,实现零排放,不能做到零排放的,要达到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无法做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的,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
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等环保综合技术,大力推行雨污分离、粪尿分离、干清粪等生产工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因地制宜规划建立循环高效示范基地,实施集成开发与产业升级,促进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2、积极推广先进治污技术和养殖模式
推进生态循环种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农业生态循环工程”,发展生态循环种养,积极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大力推广猪—沼—果(茶、菜、菌)和稻鱼共生、鱼菜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扶持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以猪粪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引导农民积极施用农家肥和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商品有机肥。根据各养殖场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生态型、环保型养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
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扶持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以猪粪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引导农民积极施用农家肥和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积极引进有机肥加工项目或粪污收储中心项目的建设,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干清粪减排措施。要求规模畜禽养殖场一律实施干清粪措施,并将固体粪便生产无害化生物有机肥料,大力宣传和推广施用有机肥,提高有机肥推广应用范围。
4、逐步减少农村散养畜禽养殖数量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减少农村散养畜禽养殖数量。在散养户集中加强宣传教育,制定有关农民转产或就业的办法措施,促使农民逐渐变换思想观念,减少农村散养畜禽数量,改善农民人居环境。
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保证闽清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必须着力从以下六方面加以落实。
(一)认真贯彻畜牧业发展规划
本着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划定方案要求规范畜禽养殖业。在禁养区内禁止养殖任何畜禽,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在禁建区和可养区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根据有关规定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全面关闭和拆除;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物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改造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投产使用。其污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二)严格控制生猪养殖规模
优化产业布局、合理控制生猪养殖规模。对现有布局不合理,设施简陋,科技含量低,污染严重的生猪养殖场限期关、停、并、转,鼓励并推动规模生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治污设施,配套种植业,使养殖场产生的粪尿经处理后由土地进行消纳吸收,减少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闽清县拟保留生猪养殖场名单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存栏(头) |
1 |
闽清县兴旺农牧发展养殖有限公司 |
白中镇白汀村 |
1003 |
2 |
闽清三松养殖有限公司 |
白中镇保林村 |
1003 |
3 |
福州市鸿翔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
白中镇霞溪村 |
1298 |
4 |
闽清县宜辉养殖有限公司 |
白中镇保林村 |
1298 |
5 |
闽清白中鑫旺养殖有限公司 |
白中镇霞溪村 |
1560 |
6 |
闽清县亚迪养殖有限公司 |
坂东镇杨坂村 |
1065 |
7 |
福建省闽清顺意牧业有限公司 |
坂东镇林田村 |
1038 |
8 |
闽清语润养殖有限公司 |
坂东镇林田村 |
1012 |
9 |
闽清县旺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坂东镇限头村 |
1015 |
10 |
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梅溪镇榕星村 |
1200 |
11 |
闽清富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梅溪镇钟石村 |
1300 |
12 |
闽清县祥和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梅溪镇樟洋村 |
1300 |
13 |
闽清县牧兴养殖有限公司 |
梅溪镇扶山村 |
1100 |
14 |
闽清清鸿养殖有限公司 |
梅溪镇桥东村 |
1300 |
15 |
闽清县锦丰农牧有限公司 |
金沙镇鹤垱村 |
1500 |
16 |
闽清县丰豚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
金沙镇沃头村 |
3000 |
17 |
闽清县澳锋养殖有限公司 |
上莲乡上寨村 |
1100 |
18 |
福州市旺顺养殖有限公司 |
上莲乡新村村 |
2850 |
19 |
闽清好未来农牧有限公司 |
下祝乡尾厝村 |
1180 |
20 |
闽清县嘉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下祝乡池楼村 |
1300 |
21 |
福建闽清亚顺农业专业合作社 |
省璜镇太原村 |
5000 |
22 |
福州昌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
省璜镇官洋村 |
1500 |
23 |
福州市安盛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
池园镇潘亭村 |
1520 |
24 |
福州众兴牧业有限公司 |
池园镇东前村 |
2520 |
25 |
福建闽清聚隆农业专业合作社 |
东桥镇溪芝村 |
2000 |
26 |
闽清昌民兴达兴农牧有限公司 |
桔林乡后洋村 |
1724 |
27 |
福建省闽清清禾农牧有限公司 |
桔林乡桔林村 |
5030 |
28 |
闽清县昌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三溪乡前光村 |
1036 |
29 |
福建省闽清福猪良种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塔庄镇林洞村 |
6150 |
合 计 |
53902 |
(三)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污染治理扶持力度
因污染控制投入多,养殖业主难以承担治污设施建设的全部费用,污染控制难度大,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养殖者建设和完善治污设施,做好源头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拟保留存栏规模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和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查处的拟保留生猪养殖场必须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安装,10月底前完成污染物比对监测、联网工作。其余拟保留的生猪养殖场要在12月底前完成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安装,2018年3月底前完成污染物比对监测、联网工作。各类在线监控设施必须按照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技术要求建设。对按时完成安装任务的,县财政予以适当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安装任务的,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县农业局要鼓励养殖场建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促进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的拟保留生猪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拟保留生猪养殖场的粪便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日常监管,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率,确保消纳地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相应的土壤监测,防止以“农田利用”为名变相排放污染物。对按时完成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任务的生猪养殖场,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生猪养殖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因地制宜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地形地貌以及不同养殖场的特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农业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等环保综合技术,大力推行雨污分离、粪尿分离、干清粪等生产工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因地制宜规划建立循环高效示范基地,实施集成开发与产业升级,建设具有山地特色的生态型畜禽养殖业,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五)强制执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生猪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方案。二是组建专业队伍,成立病死猪收集运送队伍,购置专用运输车辆,聘请技术人员,建立工作制度,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三是完善养殖档案,建立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与养殖档案相挂钩制度,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据登记,做到“一村一册,一户(场)一页”。四是强化法制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及发送宣传短信提高广大养殖户法律法规意识,引导养殖户守法养殖。五是畅通举报途径,设立并公布受理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参与投诉举报。六是加大经费投入,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运送补贴、购买防控物资、养殖户补贴等。七是完善现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加快资金发放周期,改“一年一补”为“按季度补助”。八是全县拟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应做到防雨、防污、防臭;推动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配套设施,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猪。
(六)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审批
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报环保和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加快建立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建立并完善“三同时”监管,停产限产,查封扣压、行政拘留和按日处罚等监管制度,定期检查重点污染源,按比例抽查普通污染源,加大有奖举报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管,提高排污者的违法成本,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污染源排污行为,减少排污总量,推行种养结合,改善养殖环境,实现环境保护与需求养殖和谐共进。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十三五”期间,依据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针对闽清县畜牧业产业发展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金融保险、科技投入、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任务。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畜牧养殖发展与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各级政府要把扶持畜牧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畜牧产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环保、农业、发改、财政、国土、水利、林业、金融、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广泛的联系,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协同工作,制定支持发展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规划落实。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负责提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技术指导;负责扶持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无公害畜禽产地认定工作,负责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环保部门对全县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估的审批;协助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抓好生态养殖模式的示范、推广工作。
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对本区域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同时,要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计划,养殖污染治理经费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对畜禽养殖业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予以控制发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污染综合治理,以实现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政府要加大对现代畜牧业投入,做好规模养殖场的配套建设。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良种繁育补贴、防疫体系建设、新技术培训推广,对于影响畜牧业发展及人畜健康的突发性疫病或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财政应对畜禽排泄物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一是应加大公共财政对畜牧业的投入,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畜禽良繁体系建设、新技术培训推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补贴、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二是要加大涉农扶持资金对畜牧业的投入。三是增加环保专项资金对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环保部门要对规模养殖场环保治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养殖业排污费或罚款资金应优先用于支持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补助或奖励。四是鼓励用现代牧业装备改造企业,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对生猪、奶牛、家禽、兔等畜禽购置分娩床、料槽、温控和无害化处理等现代畜牧业机械设施的,纳入农机购置名录并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对养殖场户购置大型青贮机械的,同等享受农机补贴的政策。五是要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畜牧业。发展改革、财政、税收、金融和国土部门要致力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方面资金投入畜牧业。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根据畜牧业发展特点,合理简化贷款手续,创新贷款抵押和担保机制,进一步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畜禽养殖是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都非常大的行业。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以及目前我国先进省市已进行的有益尝试,要积极推行畜禽养殖生产保险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逐步在闽清县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逐步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多形式、多险种的畜牧业保险业务,鼓励畜牧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互助保险工作。一是建立政策性的保险投入机制。预算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规模养殖场畜禽疫病死亡保险,参保的养殖企业和农户可以按比例交纳;二是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发展畜牧保险业。三是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发生重大疫病时疫情处置和发生重大畜禽死亡时赔偿,以减少养殖户损失,降低养殖风险,确保畜禽养殖稳定健康发展。
要出台加快扶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畜牧业用地优惠政策,将养殖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解决养殖用地紧张难题。一是要进行科学论证,合理安排可养区畜禽养殖业用地;二是要按照《畜牧法》的规定,积极将规模生态养殖场(小区)用地纳入园区建设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畜牧业用地规划。并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细化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给予符合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办理审批手续。对列入禁养区内限期关闭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偿。积极探索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一并规划、配套建设的新模式,走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新路子;三是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重点林业生态区位。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制定培训规划,设立培训专项经费,培训各级畜牧兽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使从业者熟练掌握畜禽饲养规程和常见病防治知识。通过高校教育、在职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使现有畜牧兽医人员普遍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饲料企业、规模畜禽养殖场等业主达到初级技术员以上水平,提高其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逐步实现防疫、检疫、实验室诊断(检验)、人工授精、种畜禽鉴定等岗位的技术人员实现持证上岗。
充分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的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多元化的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支持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大力推广和普及畜牧“五新”集成技术,将畜牧兽医实用技术组装配套,加快推广应用步伐。大力推进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建设,提高实用养殖技术的普及率。积极引进推广实用的、科技含量高的畜禽养殖和疫病防治新技术、场舍建设和污染治理新工艺,逐步建立起畜牧业科技支撑体系,进一步增强畜牧业发展后劲。
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和教学单位联合开展畜禽新品种(系)培育、疫病防治、畜产品加工、保鲜等关键技术协作攻关,力争在养殖技术、防疫技术和信息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加强畜牧业龙头企业和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加快科技产业化发展,提高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要提高畜牧行业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对畜禽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畜禽产品的均衡上市,防止畜禽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增加对畜禽产业发展的宣传和报道,引导畜禽产品健康消费,扩大消费需求,提高消费水平,为畜禽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建立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地落实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实行责任追究。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进度的要实施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取消评先等措施,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不断推进畜禽养殖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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