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100-0200-2025-00021 | 文号 | 梅政规〔2025〕1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8-26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 索 引 号 | FZ10100-0200-2025-00021 | ||
| 文号 | 梅政规〔2025〕1号 |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5-08-26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3〕26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司〔2025〕89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近期县政府对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两年一清理”(含对涉民营经济有关规范性文件同步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5年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有关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步骤,自行完成清理并及时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9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3件)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9件).xls
附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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