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104-2700-2026-00012 | 文号 | 梅教幼〔2026〕1号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6-05-19 |
| 标题 |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幼儿园 招生工作的意见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幼儿园 招生工作的意见 | ||
| 索 引 号 | FZ10104-2700-2026-00012 | ||
| 文号 | 梅教幼〔2026〕1号 |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5-19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幼儿园 招生工作的意见 | ||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26年秋季幼儿园 招生工作的意见 | ||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县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规〔20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适龄优先
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二)相对就近
各乡镇应根据本辖区公、民办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三)免试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幼儿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四)公开透明
各园要落实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秋季招生程序、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年龄
2026年秋季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三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2026年秋季,我县城区五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以下简称“派位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提供100%学额派位招生,闽清县实验幼儿园、闽清县第一幼儿园、闽清县城关幼儿园、闽清县第二幼儿园、闽清县梅溪镇中心幼儿园等城区五所公办幼儿园提供不低于70%的学额派位招生,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公告(或简章)、招生计划需经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审核后上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2026年秋季公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信息详见附件1。
四、招生对象
(一)派位招生对象
各公办幼儿园的派位招生服务片区,原则上为幼儿园所在乡镇。凡持有服务片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均可向片区内的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报名。
1.闽清县实验幼儿园、闽清县第一幼儿园、闽清县城关幼儿园等3所电脑派位对象为梅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适龄台胞子女等。
2.闽清县第二幼儿园、闽清县梅溪镇中心幼儿园电脑派位对象为梅溪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新城所有楼盘购房户适龄子女(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适龄台胞子女等。
3.乡镇公办幼儿园派位对象为幼儿园所在乡镇户籍的适龄幼儿、适龄台胞子女等。
(二)自主招生对象
各园自主招生对象由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实施多孩家庭“长幼随学”,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
(三)政策照顾对象
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适龄台胞子女(台胞子女入园指南详见附件2)、闽清县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18日前,携带经县相关单位审核通过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入园申请于正常工作日时间内到县教育局初幼教科登记、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将由县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五、招生程序
(一)城区五所公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6月15日各幼儿园在“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闽政通APP、e福州APP)上发布招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流程、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本园招生咨询电话等,并在园门口或园务公开栏发布张贴,同时做好政策宣传、招生咨询工作。
2.家长网络报名
(1)6月22日9:00~6月28日18:00,家长通过“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具体网络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3),如有操作问题可向报名园所咨询。未在此规定时间内选择幼儿园进行网络报名的于7月4日-7月6日到幼儿园进行报名信息现场补录。
(2)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应综合考虑各公办幼儿园今年秋季的招生数以及可能被录取的机率和相对就近入园等因素,自主选择其中1所幼儿园网络报名。每位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网络报名,到2所及以上幼儿园重复登记申请的,或登记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公办幼儿园中任何一所幼儿园的报名资格。
(3)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3.幼儿园现场核实材料
7月4日—7月6日网络报名的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幼儿园对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在系统中予以审核,各园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4.报名信息核实校验
7月7日—7月9日各幼儿园进行报名信息核实校验。
5.公布符合电脑派位资格的幼儿名单
7月9日下午,各园在园外公开栏公布符合电脑派位资格的幼儿名单。
6.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
7月10日上午,闽清县教育局组织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在“闽清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幼儿园派位结果。各幼儿园在园外公开栏公示本园派位结果。
7.幼儿园公示拟录取名单
7月10日下午,幼儿园在园外公开栏公示本园拟录取名单,并在“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上更新园所招生进度。
8.剩余学位查询
7月11日9:00起幼儿园在“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上向家长开放剩余学位查询功能,有剩余学位园所一经招满,需实时在“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上更新园所招生进度。
9.自主招生
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报名工作。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
乡镇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报名工作,原则上于7月10日前完成招生。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由各民办幼儿园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与公办幼儿园同时进行。
六、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应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公告(或简章)。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加强对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幼儿园制定好招生公告(或简章),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
2.6月10日-6月12日,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将招生工作方案、公告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审核备案;乡镇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经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审核后,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将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报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报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各幼儿园应贯彻落实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严格招生纪律,招生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弄虚作假,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4.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5.幼儿园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6.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设立咨询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7.闽清县教育局初幼教科咨询电话:0591-2233866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8.本《意见》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闽清县2026年秋季公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信息表
2.闽清县2026年台胞子女入园指南
3.闽清县2026年幼儿园“榕教之窗幼儿园招生系统”家长操作指南
闽清县教育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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