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914-3000-2024-00004 文号 东政〔2024〕15号
发布机构 东桥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3-05
标题 东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东桥镇2024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东政〔2024〕15号东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东桥镇2024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914-3000-2024-00004
文号 东政〔2024〕15号
发布机构 东桥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3-0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东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东桥镇2024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东政〔2024〕15号东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东桥镇2024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东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东桥镇2024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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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东桥镇2024年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东桥镇2024年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 

  为有效防御台风、暴雨、洪水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闽清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概况 

  (一)经济和自然地理概况 

  东桥镇镇辖区面积187.34平方公里,辖22个行政村、1个社区,总人口约2.3万人。辖区内主要河流为安仁溪全长39公里,集雨总面积360平方公里,其中洋里溪全长20公里,集雨总面积91平方公里;闽江(东桥段),全长7公里,集雨总面积5.4万平方公里。 

  (二)防洪工程体系现状 

  我镇的防洪工程:水库、护岸。 

  辖区内已建堤防:安仁溪按20年一遇标准建造,采用混凝土、干砌石等建筑,长度7.6公里,保护面积约3平方公里;其余沿河地段有4.5公里未按标准建造防洪堤(新桥溪1公里,洋里溪0.8公里,北洋溪1公里,黄坪溪0.5公里,溪芝溪0.5公里,下坪溪0.7公里)。 

  (三)重点防御地区 

  1.辖区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点共有14处156户,高边坡1处1户1人,共有居住人口157户628人,扣除无需转移和已整治待验收575人,应转移22853人。其中: 

  (1)重要地灾点共1处84户305人。为山限村,已移居57254人,剩2751人。(具体转移方案附后) 

  (2)大溪村313户53人,常住1114人,已群防群治、 降险、搬迁等。 

  (3)大箬村6处33户137人,常住1226人,已群防群治、降险、搬迁等 

  (4)村后村1处1570人,常住12户36人,已群防群治 降险处理。 

  (5)黄土岭18户51人,常住615人,已群防群治、 降险等。 

  (6)义由村1处2户7人,无常住,已修缮租住、搬迁等。 

  (7)刘山村1处1户4人,常住2人,转移余春弟厝 

  总共14处156627人。应转移22853人。高陡边坡 1户1人,黄坪村张维灿户,已搬入新家居住。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村、社区登记造册,视同常住人口纳入本预案管理。 

  二、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防汛办;各村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本村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镇防指由镇政府镇长任总指挥,镇政府分管应急领导任镇防办主任,分管国土、人武、交通、农业、民政、安全等任副指挥,镇党政办、人武部、派出所、纪委、效能办、水利、国土资源所、农技、林业站、经济发展办、安办、财政所、道安办、民政办、中学、小学、卫生院、电信分局、供电所、包村工作队等单位负责人为镇防指成员。 

  三、预警 

  按暴雨、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 

  四、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县气象台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和县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响应。响应行动内容包括指挥与调度、信息报送与处理、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范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一)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暴雨Ш级预警,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1.镇防汛指挥部启动本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加强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与县防汛办保持防汛高清视频系统实时连线。切实做好汛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3.组织干部下沉一线,开展对“四个必查”及重点防汛目标进行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防暴雨或防洪Ш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级预警,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Ш级响应。 

  1.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镇防汛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县防指。 

  2.根据县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镇、村防汛抢险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三)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1.动员村、社区、有关单位立即投入到防台风工作,及时发布台风预警相关信息,做好宣传。 

  2.及时收集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上报县防汛办 

  3.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镇防汛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县防指。 

  4.配合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四)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1.根据县防指指挥,参与抗灾抢险救灾行动。 

  2.加强重点防汛目标的检查,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及时修复基础设施,防范台风带来的暴雨、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3.根据降雨洪水发展趋势,继续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防台风减灾工作,落实各项防台风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受台风直接威胁和可能影响的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避险和救助工作及时收集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上报县防指。 

  4.动员组织沿江有关村、居委会负责行政区域内防洪堤的巡堤查险,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5.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五、防台风响应行动 

  根据县气象台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和县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响应。响应行动内容包括指挥与调度、信息报送与处理、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范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一)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1.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加强值班,与县防汛办保持防汛高清视频系统实时连线。切实做好汛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2.组织干部下沉一线,开展对“四个必查”及重点防汛目标进行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防台风Ш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Ш预警,县防指启动防台风Ш级响应。 

  1.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注视台风动态和降雨等预报,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县防指的部署。 

  2.镇防汛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做好防台风防范工作。 

  3.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4.组织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转移准备工作。 

  5.根据县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镇、村防汛抢险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1.乡镇、村级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配合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2.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县防指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 

  3.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重点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做到“不漏一人、应转尽转、杜绝擅自回流”。 

  (四)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1.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传达贯彻省市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3.各类抢险队伍配合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4.必要时,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六、防台防汛抢险救灾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台风、暴雨的量级,确定各种情况下有关部门、责任人等应该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可能出现的灾害影响概述 

  1.易滑坡、地质灾害、泥石流可能造成的影响共22853人。其中: 

  (1)山限村1处84户305人,已移居57254人,剩2751,转移镇区、投亲靠友、避灾点安置, 

  (2)刘山村1处1户4人,常住2人,转移余春弟厝, 

  (3)黄坪村1处1户1人,常住1人张维灿,已搬入新厝。 

  2.旧房可能造成的影响共6处0户0人 

  (1)北洋村1栋(黄功天户,无人居住), 

  (2)黄土岭村1栋(林章云户,无人居住), 

  (3)黄坪村1栋(张氏祖厝,无人居住), 

  (4)安仁溪村3栋(刘孝流等祖厝无人居住,刘孝本等祖厝无人居住,刘景抒祖厝无人居住)。 

  上述旧房由各村负责,通过设立警戒线、隔离带,防止群众靠近。 

  3.易内涝地下停车场 

  溪沙村游客集散中心停车场。通知业主单位根据预警情况关闭停车场,根据业主的请求协助做好人员、车辆疏散、救援准备。 

  4.山塘水库 

  安仁溪村:过坑头水库(小二型)位于“安仁溪大箬村交界处”,总库容12.57万立方米。下游无居民。 

  5.低洼地带 

   (1)南坑村运动小镇:根据预警通知业主做好停业停工工作,督促业主就近转移工作人员。 

      (2)过洋东淮步道:东桥桥下至下宅污水处理厂沿线,根据预警由村居(过洋、下宅)负责疏散群众,在周边入口设立警戒线防止群众进入,加强巡逻,防止人员返回。 

   (3)朱山湿地公园:根据预警由村居负责疏散群众,在周边入口设立警戒线防止群众进入,加强巡逻,防止人员返回。 

  (二) 准备转移状态 

  1.在发生以下各种情况之一时进入准备转移状态 

  (1)预报辖区内将出现10 年一遇的雨量,即当1小时雨量达68mm,6小时雨量达132mm,24小时雨量达221mm。 

  (2)在山地灾害易发区,已经久不下雨,土壤处于干燥、疏松状态,预报将发生大雨到暴雨。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Ш级应急响应。 

  2.防御措施 

   (1)镇防办负责采用手机短信和电话等形式通知镇全体干部职工和村、社区、有关部门及时进入防御状态,落实预警、防御等各项工作。 

   (2)水利部门负责关注雨情、水情,督促村、社区加强堤坝、水库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督促村、社区、有关部门做好群众转移的准备。 

   (3)国土所负责对矿山、地质灾害点加强监测,并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络,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和群众转移准备。   

   (4)企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5)各村对可能受淹地段的农作物、渔塘,如即将收成的,应立即组织群众抢收和捕捞渔塘中的成鱼,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6)实行24小时值班,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亲自带班,随时掌握水情、险情、灾情(联系电话:0591-22528001)。 

  (三) 立即转移状态 

  1.在发生以下各种情况之一时进入立即转移状态 

  (1)预报辖区内将出现20年一遇以上的雨量,即当1小时雨量达81mm,6小时雨量达157mm,24小时雨量达263mm。 

  (2)在山地灾害易发区,已经久不下雨,土壤处于干燥、疏松状态,预报将发生暴雨及以上量级暴雨。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2.防御措施 

  除按准备转移状态部署外,还应做到: 

   (1)镇挂点领导、驻村干部要立即到村、社区布置防范工作,组织人员对本村、社区危旧房屋、低洼居住区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区进行巡查,加强监测,提前组织群众撤离至安置点或安全位置。 

   (2)水利部门负责关注过坑头水库水位,据情调度泄洪,必要时通知下游及周围群众撤离。 

   (3)国土所负责监测矿山易滑坡地带和被县国土资源局列为地灾隐患点的安全情况,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点群众撤离。 

   (4)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做好财产、人员转移,工棚加固、设备停电等防护措施。 

   (5)学校(幼儿园)根据县教育局和镇政府要求,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必要时采取停课。 

   (6)各村、社区负责对被洪水淹没的路、桥及辖区内的可能造成影响的旧房屋,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行人过往,确保安全。 

   (7)抢险救灾队伍由防汛办或队伍负责人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就位,随时待命出发。 

   (8)加强24小时值班,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亲自带班,随时掌握水情、险情、灾情(联系电话:0591-22528001, 

  0591-2252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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