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现就闽清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申请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安排
符合我县城区公租房准入标准且长期实际居住(离开闽清行政区域范围外的不纳入保障)在闽清县城区的家庭(含单身),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受理渠道分为线下和线上,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因不同保障群体提供材料存在差异,建议先前往梅城镇政府或梅溪镇政府咨询清楚后再申请,切勿同时在线上和线下提出申请。
1. 线下受理渠道。
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梅城镇政府和梅溪镇政府的便民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 线上受理渠道。
申请人通过“闽政通”APP等提出申请(注:闽政通APP面向全省,申请人如通过闽政通APP提出申请,请务必进入“服务”栏目选择“公租房服务[福州]”提出申请,另外闽政通APP须实名注册账号)。
二、受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区低收入或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城镇居民:
1.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申请)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闽清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其中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2倍。2025年闽清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679元,因此,2026年申请家庭收入标准如下:单身或2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91358元;3人家庭不高于137037元;4人家庭不高于182716万元,以此类推。
⒊申请家庭长期在本县城区工作、生活(离开闽清县域在外工作或生活的不在保障范围)。
备注:“城区城镇居民”是指梅城镇下辖的梅城居、城北居、台山居、溪口居、城西居、桂园居、西门街居、洋桃居、梅西居、南门居等社区居委会长期实际居住居民,梅溪镇下辖的梅溪社区、新城社区居委会长期实际居住居民。
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⒈申请人属于在本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或新考录)的工作人员。
⒉申请家庭成员在县城市规划范围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⒈申请人不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属于本县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⒉申请人在本县城区稳定就业,且申请之日前连续在城区由用人单位缴交社保满3年及以上;或属于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在本县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闽清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其中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2倍(具体标准同本条(一)款第2项)。
⒋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⒈在我县城区长期工作或生活的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现役12年(含12年)以上专业士官,在闽清城区工作或生活的驻梅部队随军家属。
⒉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人员(含军人)遗属。
⒊在我县城区长期工作或生活的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优抚对象。
⒋“助在闽清”专项行动帮扶对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实物配租;房源不足时,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
⒌多子女家庭: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及以上子女家庭在轮候排序、户型选择、房源调换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⒍人才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人才家庭选择申请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同等条件优先选房。
⒎初婚初育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初婚初育家庭选择申请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同等条件优先选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⒈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⒉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⒊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不得申请。拥有两辆及以上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⒋申请家庭成员自有店面、商铺及其它各类非住宅房产;
⒌申请人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⒍申请家庭银行存款总额超过80万元(含)。
⒎申请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申报材料
线下申请公租房的,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可前往梅城镇政府或梅溪镇政府领取申请表也可通过闽清县政府网下载打印公租房申请表(一式两份)网址:http://www.fzmq.gov.cn/xjwz/zwgk/zfxxgkzdgz/zf/bzxzfzc/。
通过闽政通APP等线上申请的,需以主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实名认证,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福州市公租房网上申请流程 )。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提供完整材料→梅城镇或梅溪镇政府受理→多部门联合审核(乡镇初审并公示,住建住房认定,民政经济认定)→公租房保障资格复核认定并公示。
六、注意事项
⒈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照各类保障群体类别所需的申报材料要求填写和备齐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梅城镇或梅溪镇政府或上传闽政通APP。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县保障性住房。
⒉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若因申请家庭不配合或未在通知时限内未补齐材料造成审核不通过,后果自行承担。
⒊特殊保障群体需根据群体类别向上述受理乡镇提供不同材料并录入申请审核系统。如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现役12年(含12年)以上专业士官,驻梅部队随军在闽清城区工作或生活就业家属(若调离或转业等须主动腾退公租房)、见义勇为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有权(上级)部门出具证明;具有211、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其他高校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等人才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引进人才、选调生等以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六、其他
⒈公租房申请审核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若遇收费事宜,均为诈骗行为,切记不要支付任何钱款,谨防上当受骗。
⒉公租房是兜底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基本民生项目,明确不会出售。请不要相信社会上关于公租房租赁一定期限可以出售等不实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⒊我县现有一定数量存量公租房(腾退住房),当前公租房保障方式全部为实物配租,租赁补贴视公租房存量房源消化情况适时开展。
⒋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为准
附件:闽清县_公租房申请审核办事指南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