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现将经梅城镇和梅溪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2026年闽清县公租房第三批次拟登记保障资格的7户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7日。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涉及收入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民政局举报,其它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房管中心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