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闽清县公租房选房实施细则

来源:福州市政府办信息处 发布时间: 2026-05-1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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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闽清县公租房选房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公租房选房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原则,结合实际,制订了本实施细则。

  一、选房通知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选房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

  三、选房地点:县房管中心三层会议室

  四、签订合同和交房时间:2026年5月27日(选房结束并公示无异议后)

  五、选房组织部门: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现场主持人:肖少杰

  七、现场工作人员:詹晓亮、吴明婵。其中:

  1、现场报到和选房记录工作人员:吴明婵;

  2、现场拍照工作人员:詹晓亮;

  3、现场秩序维护工作人员(安排座位):詹晓亮。

  八、现场监督人员:

  县住建局、梅城镇政府安排1名监督人员

  九、配租原则:选前公示选房方案、选房过程公开接受监督,选后公示选房结果。

  十、选房规则:具体选房规则如下:

  1、选房前对公示无异议的保障家庭按申请家庭人口数,残疾人、优秀人才优先配租等情况分类整理出相对应保障的公租房房源户型,制定选房方案并在闽清县政府网公示;

  2、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对每一户型家庭根据保障对象到场签到时间先后通过现场抽签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

  3、根据选房顺序号,保障家庭依次选取标有房源信息的房源并现场签字确认;

  

4、将选房结果在闽清县政府网等依规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统一看房、合同签订、缴交保证金和租金、交房等工作。

 

 

  十一、配租方式:

  根据入围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数量等,结合配租房源位置、房源面积大小等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各种承租家庭需求。

  

十二、配租房源情况:

 

 

  现有可配租公租房均为历年腾退房屋,本批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大部分为闲置1年以上的公租房房源,本批次配租后剩余房源将作为一下批次配租房源。

  

十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情况

 

 

  我县公租房实行租金差异的配租方式,对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在规定保障标准(25㎡≤1人户保障面积﹤30㎡,30㎡≤2人户保障面积﹤40㎡,40㎡≤3人户保障面积﹤50㎡,50㎡≤4人户及以上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按以下标准收取,即学林小区、糖烟酒公司、榕星廉租房租金标准为4元/月. ㎡;茶枳岭A#、B#、C#、D#、E#楼租金标准为3.5元/月. ㎡;溪口商贸街1#、2#、3#、4#、5#楼租金标准为3.5元/月. ㎡;梅埔保障房1#、2#、3#、4#楼租金标准为2.5元/月. ㎡。同时,对超面积保障部分按学林小区和糖烟酒宿舍楼5.5元/月. ㎡,茶枳岭地段和榕星地段为5元/月. ㎡,溪口商贸街地段4.5元/月. ㎡,梅埔地段3.5元/月. ㎡的标准收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按所在地段公租房租金双倍收取。

  十四、具体分配实施程序:

  1、县城投集团选房前书面和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选房时间、地点、须知等相关事宜;

  2、保障对象选房当天凭书面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3、主持人宣读选房规则与注意事项,宣布选房活动正式开始,监督人员全程监督;

 

 

  4、保障对象按序参加现场抽签,产生选房顺序号并现场登记;

  5、按现场抽签产生的顺序号依次在对应组别的房源中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住房并立即现场登记确认;

  选房人每次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选房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即视为一次选房,选房人应自主撤离选房工作台,保障后续选房人的选房顺利进行。选房人被叫号三次未响应的,直接调到下一号候选人进行选房。

  选房人第一次未成功选房或被叫号三次未响应,需要进行第二次选房的,须待所有选房人第一次选房结束后,在对应组别剩余房源中依照既定轮候次序依次进行选房。

  

第二次仍未成功选房或第二次叫号三次未响应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6、在房源不足情况下,未抓到顺序号的(轮空的)可作为下一次保障房分配的轮候人;

  

7、弃权产生的空余住房,纳入下一批次选房房源;

 

 

  9、汇总选房结果情况,依规在闽清县政府网等公示;

  9、公示结束后,县城投集团通知无异议的或者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保障对象看房(不在通知时间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权利);看房后凭借选房确认单,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租赁保证金(每平方米40元)并签订合同;若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缴纳租赁保证金的,将依规取消保障资格;

  10、县城投集团组织统一交房,承租户应于交完钥匙30天内入住,否者将依规取消保障资格。

  11、县城投集团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汇总配租结果备案并录入公租房管理系统。

  十五、选房秩序与注意事项

  1、为做好现场秩序维持工作,每一保障家庭入场选房的人数限定为1人,选房人一般为保障家庭主申请人;若本人无法到场,须提前告知县房管中心备案后方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委托人应当持有效的委托手续参加选房。保障家庭主申请人即没按时到场选房,又无委托他人的视为弃权,取消保障资格。

  

2、进入选房现场保障对象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选房现场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他人的选房;

 

 

  3、轮到选房的保障对象,每户限定在3分钟之内选定房屋;

  

4、选房人选定住房后不得再作更改;已经选定的住房,其他人不得进行选择;

 

 

  

5、选房过程中若遇到停电等特殊情况,则停电前等特殊情况进行的程序有效,待恢复供电后再继续后面的程序;若特殊情况不可抗拒,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可采取灵活措施;

 

 

  6、保障家庭在配租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取消其本次实物配租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未到现场选房的,且又未委托他人代选的;

 

 

  

  (二)未按时前往选房或者到场后未参加选房的;

 

 

  

  (三)选房后,现场不签订配租确认书的;

 

 

  

  (四)公示期内,经调查异议成立的;

 

 

  

  (五)选到房后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租赁保证金的;

 

 

   (七)签订合同后未按通知入住的;

  (八)签订合同后短暂入住(6个月内)又退房重新申请公租房。

  十六、信息公开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等将作为保障性住房信息建设的内容在闽清县政府网门户网等公示,接受社会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