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闽清县2016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函

来源: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7-03-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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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6号)、《闽清县财政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梅财农(指)〔2017〕28号)文件精神,分配下达我县2016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00万元。根据我县2016年各乡镇受灾情况,我局提出救灾资金初步分配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批省级农业救灾资金200万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救灾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受灾农民购买种子(苗)、种畜、化肥、农药、柴油、农膜等生产资料,修复因灾受损的农业设施,以及开展灾后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各有关乡(镇)应尽快发放救灾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闽清县农业局

2017年3月27日

 

 

 

2016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一览表

 



                             单位:万元


乡镇

灾害经济损失

已安排农业救灾资金

本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


梅城

2305.30

30

10


梅溪

5717.80

80

15


云龙

3166.60

70

10


白樟

1892.10

50

10


白中

1267.10

50

10


金沙

1271.18

50

10


池园

887.80

50

9


上莲

727.70

50

8


坂东

8384.60

150

30


三溪

1935.85

50

10


塔庄

9493.60

150

30


省璜

7387.30

100

25


雄江

4341.70

80

10


东桥

494.40

30

5


桔林

15.80

10



下祝

740.70

30

8


梅城屠宰场


70



合计

50029.53

1100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