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闽清县委乡村振兴办关于下达2020年闽清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4-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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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及我县乡村振兴任务要求,我县今年应完成省市级试点镇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编制好法定的村庄规划,理清村庄发展思路,做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手,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要把加强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 

  二、编制任务 

  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乡村振兴试点的村庄有48个,经梳理,其中有17个村庄在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可待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视纳入情况决定是否编制村庄规划,其余31个村庄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详见附件1) 

  三、编制主体 

  根据城乡规划的法律规定,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责这项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开展编制,明确工作时序,及时完成今年的编制任务。 

  四、编制费用 

  乡镇、村要多方筹措编制资金,并予以编制经费保障,村庄规划编制费用也可从省、市、县补助的乡村振兴费用中列支,以编制村庄规划为主导的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以乡村振兴规划为主导的村庄规划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五、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村庄规划编制内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进行编制,在此基础上,还应增加乡村振兴规划的具体内容,对每个村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发展要求,形成规划专篇。高山村及无建设量的村庄规划编制应以乡村振兴规划为主导,辅以《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进行村庄规划编制,属于传统村落和列入省级名村的村还应把保护规划纳入村庄规划。 

  六、编制单位的选择 

  本轮村庄规划编制内容与以往有较大的差异,须按“多规合一”的要求进行编制,技术要求高,因此,各乡镇要聘请有资质、技术能力强、信誉好、有编制经验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可参考规划编制技术服务资质单位一览表(详见附件2),或另行选择。 

  七、编制时间安排 

  1、完成委托:2020年4月15日前 

  2、初步方案:2020年6月30日前 

  3、专家评审:2020年8月31日前 

  4、上报审批:2020年10月31日前 

  八、工作机制 

  村庄规划编制列入市级乡村振兴考核的主要内容,乡镇要履行好编制主体职责,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的领导,县乡村振兴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考核监督,组织验收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实施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要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2020年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名单 

        2.2020年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服务资质单位一览表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共闽清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