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 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6-03-1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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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3月13日印发了《闽清县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梅政办规〔2026〕3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进一完善我县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2.制定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2号)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完善医保生育支持政策助力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有关措施》(榕医保规〔2025〕13号)

二、制定过程

1.文件由县卫健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闽清医保局、县妇联、县计生协会、县总工会、县文体旅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闽清管理部、县总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起草。

2.2025年10月10至14日县卫健局就起草的《若干措施》发函各有关单位,并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对《若干措施》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各单位未提出原则性不同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闽清县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已经部门法律顾问、闽清县司法局与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

4.2025年11月5日陈秀宜副县长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就相关问题进一步征求各单位意见,并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2026年2月12日陈禺县长主持召开的县十八届政府2026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四个方面22条,构建“婚-生-养-教”全链条生育措施,以“三免”:免生育费、免学前保教费、免医保缴费,“三补助”: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多孩购房补助、女性见证补贴,“三助力”:助力交友、助力暑托、助力教育等为抓手的生育友好型社会支持体系。

(一)倡导健康婚育观念(1-3条)

开展移风易俗倡议,倡导积极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将人口国情国策教育融入中小学教育。每年至少举办2场、100人次“工会有约?缘来是你”单身青年交友活动,支持创作相关正能量文艺作品。推行婚孕前保健门诊与婚姻登记就近就便设置,落实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加强生育政策支持(4-11条)

优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开通政务绿色通道。医保政策范围内,参保职工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免自付;参保居民产前检查一个妊娠期3000元限额内免自付,住院分娩免自付。提升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2025年1月1日起,对闽清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每年发放3600元育儿补贴至年满3周岁。对202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并在我县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的三孩家庭,予以一次性发放1万元补贴。2026-2028年出生的婴幼儿,3个医保缴费年度内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为0-3岁三孩按年购买爱心保险。落实产假、照顾假、育儿假等制度。落实相关个税减免政策。

(三)强化养育权益保障(12-18条)

推进公办托育服务建设,每个乡镇建成1个托育点,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对备案普惠性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按实际入托人数给予公办150元/月/人、民办300元/月/人运营补贴。在县总医院建设规范化儿童保健专病门诊。将婴幼儿照护人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生育再就业女性参训获证后给予500-3000元补贴。保障女职工孕期、生育、哺乳期权益,禁止相关就业歧视。做优职工子女暑托班,加强食品安全和儿童用品质量监管,开展早教公益讲座和亲子活动。闽清籍二孩、三孩家庭公租房优先配租,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租金减免,购买商品房的可享后续购房补助和保障政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按政策执行。

(四)扩容优质教育资源(19-22条)

为二孩及以上家庭提供长幼随学便利,在学位具备空余的前提下,三孩家庭所有子女可自由选择就读县内初中和小学,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增设拓展性活动。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联系单位:闽清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91-2233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