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助在闽清”三年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3-2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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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3月25日印发了《“助在闽清”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梅政办规〔2026〕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案》的制定,推动帮扶工作从“保基本”向“提品质”转变,全面提升社会帮扶工作质效的需要。当前闽清县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实现了传统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困难群众需求呈现多元化、个性化特征,《方案》内容立足我县实际,通过探索打造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方式,着力构建全域覆盖、多元联动的帮扶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2.《方案》制定依据主要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5〕129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方案》牵头起草单位为闽清县民政局。

2.征求意见:2025年9月10日起至9月19日,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收到1条修改意见,同时面向20多个部门及各乡镇征集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反馈。2025年7月起,闽清县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两次县政府专题会和一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方案》内容,20多个部门和16个乡镇参加会议。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方案》(送审稿)已经部门法律顾问与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5年11月14日县政府2025年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送审稿),由县民政局负责,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逐级报审签批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立足闽清县实际,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帮扶短板,以需求为靶向优化服务供给,坚持精准施策、分类帮扶,推动帮扶工作提质增效,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帮扶新模式,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是帮扶对象:明确三类帮扶群体,第一类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等应享尽享救助人群;第二类为低保边缘户及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第三类为具有闽清户籍、居住证或务工满1年的外来人口中因急难事故、自然灾害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三是工作内容:围绕“响应更快、服务更优、覆盖更广、标准更高”及“全社会参与”五大维度制定具体措施。

1.响应更快:组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和即时会商机制;搭建“梅小援”微信智能客服平台,推行“综治+民政”服务模式,推动帮扶全流程闭环高效管理。

2.服务更优:建成“一村一服务队”,开展探视探访、代办帮办等精准帮扶;各乡镇成立“爱心联盟”,打造“爱心超市”,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物资及多元化便民服务。

3.覆盖更广:拓宽帮扶对象范围,将失能人员、困境青少年、计生失独家庭、见义勇为人员、大病家庭等纳入帮扶范围;推动帮扶从基本生活救助向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多领域延伸,实行“一类一策、一人一策”。

4.标准更高:提高兜底保障标准,对低保对象医保缴费、特困供养医疗费用等予以补助;完善助学体系,对新增“五类群体”落实相应学段优惠政策;实施“暖巢更新”,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开展“春风送岗”,给予企业用工奖励并为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深化“医路有爱”,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减免相关医疗费用并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5.全社会参与:设立专项基金会专户,打造特色慈善品牌,建立志愿者信用积分制并落实表彰激励和税收优惠;推行“党建+志愿服务”等模式,推行“群众点单、平台派单、社会接单”帮扶机制,撬动群团组织和社会资源参与帮扶。

四是保障措施:从统筹协调、督导考核、要素保障三方面着手,确保行动落地见效。强化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健全县乡村三级及部门间联动机制;建立“日常督查+季度考核+年度评估”体系,将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并与干部奖惩挂钩;强化财政资金、人才队伍保障,搭建绩效“晾晒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加强宣传,营造扶危济困的良好氛围。

 

联系单位:闽清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91-2233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