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该《措施》的制定,是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系统整合土地、人才、财税等关键政策资源,有效破解当前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用地保障不足、专业人才短缺、运营成本较高等现实瓶颈。措施内容紧密衔接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导向,结合本县实际需求与财政承受能力设计具体条款,涵盖用地、人才、财税、服务、产业等关键环节,政策体系完整、支持路径清晰、操作性强,具备扎实的落地实施基础,将为推动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措施》制定依据主要是:《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32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规〔2024〕1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措施》起草单位为闽清县民政局。
2.征求意见:2025年6月19日起至7月18日,在闽清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面向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征集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反馈。2025年9月26日,闽清县人民政府冯青副县长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措施》内容,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资规局、住建局、税务局、卫健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参会。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闽清县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已经部门法律顾问与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5年10月30日县政府2025年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闽清县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由县民政局负责,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逐级报审签批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用地保障。通过合理确定地价、灵活采用划拨、租赁、出让等供地方式,并探索“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模式,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同时,明确新建及已建成住宅区的居家养老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支持利用存量房产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稳定人才队伍。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列为紧缺专业,支持院校开设相关课程与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给予入职奖补与在职奖补,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
三是加大财税扶持。通过提供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奖补、责任保险补助以及税收优惠等多项财政与税收支持政策,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成本。
四是提升优质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延伸开展居家社区服务,鼓励医养深度融合并给予相应补助,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以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五是培育龙头企业。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作用,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支持老年用品研发创新,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推进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发展,以增强产业整体实力。
六是明确资金分担比例。明确市级与县级财政在各项补贴、奖补资金方面的承担责任,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七是附则。对政策措施的申报审核、资金监督管理、违规处理、解释权归属、施行有效期及与上级政策的衔接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同时废止原有相关文件。
联系单位:闽清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91-2233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