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工作需求,拟开展肿瘤防治中心管理系统项目建设,为更好地了解市场行情,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项目名称
闽清县总医院肿瘤防治中心管理系统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建设建设肿瘤防治中心管理系统,围绕肿瘤“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随访”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对照县域肿瘤防治中心建设有关要求,构建覆盖全县域、县乡村三级联动的肿瘤防治一体化业务闭环,服务范围覆盖县总医院本部及4家分院、1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49个村卫生所。
三、项目内容
本次征集内容为本项目的软件定制开发、系统集成与相关配套硬件,具体建设内容、功能要求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项目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清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软件开发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具有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项目业绩;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五、应征人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报价单(按附件1《项目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清单》中的报价清单格式填写报价);
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用户证明)(如有);
5.技术方案或需求应答文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应征人公章。
六、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总金额到元为止;
2.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与接口对接费、第三方服务(人工智能大模型服务、视频会议服务、短信及电话外呼服务等)集成费、实施部署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与运维费用、税金及合理利润等,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和风险费用;
3.供应商应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报价,不得盲目抬价、恶性竞争;
4.报价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七、征集材料的递交
1.征集材料一式贰份,纸质文件密封递交,同时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所有收到的应征材料一经递交,概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市场询价仅为项目后续采购价格参考,征集人不对询价结果作出任何承诺,亦不因本次询价与应征人产生任何合同关系;
2.征集人对本次询价活动的规则和所有内容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询价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征集人进一步制定规定或作出解释;
3.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应征人自提交材料起,即为自愿接受本公告中的所有内容;
4.应征人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参与本次询价,并自行承担参与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征集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九、征集材料的接收
1.接收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17:00】;
2.接收方式:纸质材料送至(或邮寄)【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闽清县总医院住院部二楼信息中心)】,盖章扫描件发送至【mqxzyycgb@163.com】,邮件标题注明“闽清县总医院肿瘤防治中心管理系统项目+市场询价”。
十、联系方式
征集人:闽清县总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邮编:350800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38686833
电子邮箱:mqxzyycgb@163.com
附件:项目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清单
闽清县总医院采购办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