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11-2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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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16乡镇,划定图斑共2302个,总面积555.3833平方公里(详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闽清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2.闽清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统计表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