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我县特色“1+1+N”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梅政办规〔2022〕10号)、《“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梅政办〔2024〕49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9号),并结合我县实际,县人社局牵头对梅政办规〔2022〕10号、梅政办〔2024〕49号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发表对该文件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联系电话:0591-22332257。
2.电子邮箱:mqxrsjbgs@163.com。
二、意见征集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七日内(9月30日至10月6日)。
附件:1.《“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2.《“好年华 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