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闽清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闽清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经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确定了闽清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9名),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闽清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附件:闽清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