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征集闽清县水利工程小规模承发包企业
候选名册名单的公告
根据梅政办〔2019〕52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闽清县的实际情况,拟建立闽清县水利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以下简称“候选名册”)。本册分为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招标代理项目五大序列:即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400万元(不含)以下30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招标代理从属以上二款规定的项目承发包行为。适用闽清县水利工程小规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招标代理相关序列候选名册,现进行公开征集,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在截至申请入围时无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企业在截至征集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无纪委监委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关记录;
(四)进入相关序列候选名册的资质条件:
1.进入水利工程施工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1)在闽清县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进入监理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1)福州地区范围内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闽清县有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福建省内企业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2)或福建省范围内设立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企业。
3.进入勘察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1)福建省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4.进入设计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1)福州地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或福建省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2星及以上等级。
5.进入招标代理序列候选名册的企业应具备:(1)闽清县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闽清县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福州市范围内企业,(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的企业。
二、确定候选名册的程序
(一)由符合标准的各企业自愿向闽清县水利局递交承诺函及其附件报名。
(二)闽清县水利局审核报名的企业情况后确定相关序列候选名册名单并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确定候选名册,并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同时报闽清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阳光平台服务站分行业统一对外公布。
三、候选名册管理办法
对列入名册的企业,闽清县水利局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季度调整更新一次,并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实施周期内将其从名册中予以清退:
(一)对于近一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当不予列入;已列入候选名册的,应当予以及时清出;
(二)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工程款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有行贿、买标、卖标、串标、转包、分包、挂靠等非法交易行为或暴力抗法等行为被相关单位认定的;
(四)参与摇号被抽中而不履行服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不按履行承包合同的;
(六)提交的有关资料、数据不实,弄虚作假的;
(七)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或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承包商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九)承包商在闽清县域内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等被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警告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摇号交易实行业主负责制。由业主组织摇号,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阳光平台服务站予以配合。
(二)现场摇号活动由业主负责(业主委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公开摇号,1人摇号,1人或1人以上监督)、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阳光平台服务站配合,在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阳光平台服务站摇号室实施,全程监控,录像存档。
(三)摇号方法:采用双随机的抽取办法,即第一轮先由系统自动生成各投标人的代表球号,第二轮由项目业主单位摇号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企业为中标人。
五、报名材料和时间
(一)按梅政办〔2019〕52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承诺函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如有)、安全生产许可复印件一份(如有)、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带原件核对后退回。
(二)公告时间:2019年6月27日至6月30日,递交材料时间7月1日前,工作日8:00-12:00、3:00-18:30,现场提交经公司盖章的承诺函及其附件。
(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袋。
(四)对列入名册的企业,实行常态化管理,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不再公告,每季度平时上班时间递交材料,经审核后下一季度初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服务站备案后进入名册。
六、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闽清县水利局四楼水利科
联系人:吴艳云
联系电话:0591-22350193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63号
附件:承诺函(格式)
闽清县水利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