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市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的通知》(榕农综〔2026〕73号)。
2、补助对象: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展示示范主体。
3、项目经费补助方式及标准
(1)农作物新品种展示补助标准:大田作物新品种每个展示点面积5亩以上,展示品种10个及以上补助3万元;食用菌新品种每个展示点规模5万袋以上,展示品种10个及以上补助3万元;果茶新品种每个展示点面积5亩以上,展示品种10个及以上补助3万元。
(2)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补助标准:大田作物新品种示范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个示范片补助5万元;食用菌新品种示范片达到100万袋以上的每个示范片补助5万元;果茶示范片面积达15亩以上的每个示范片补助5万元。
4、申报程序:由各乡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组织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先经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专家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再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展示示范项目拟实施单位,然后由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报。
咨询电话:0591-22332933
监督电话:0591-22332110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