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养殖环节病死猪和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市县承担比例的请示》(榕农〔2025〕103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5NY0004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猪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我局对《养殖环节病死猪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更新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开。
附件:《闽清县养殖环节病死猪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