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闽清县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农综〔2021〕232号)。
2.补助对象: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3.补助内容与标准:
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
4.申报流程:每年9月15日前按照《闽清县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农综〔2021〕232号)文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村。
联系电话:0591-62300772
监督电话:0591-22332110,12388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