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扶持种业企业发展的通知》(梅农综〔2024〕285号)、闽清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387号)
2.补助对象:在我县县域内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种业企业
3.补助内容:具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企业开展直接奖补
4.补助标准:一是具有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奖补3万元;二是市农业农村局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奖补2万元;三是县农业农村局颁发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奖补1万元;2024-2025年以上奖补不累加。
5.申报程序: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附营业执照、农业农村部公告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审核、公示后,下达并拨付奖补资金。
咨询电话:62300737
监督电话:22332110 12388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