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19〕816号)。
2.补助对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单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受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补助内容:对建成的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定期维护,对因灾损毁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养护。
4.补助标准:根据高标准农田项目规模面积、受灾损毁情况等进行补助。
5.申报程序:闽清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各有关乡镇,组织力量,对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实地踏勘、调查摸底,对所需维护养护的农田水利设施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