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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助对象:补助资金主要支持行政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村公共空间建设水平。
3.补助内容: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4.补助标准:每个行政村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申报程序:由县级申请、设区市推荐、省级审核确定每年项目实施的具体行政村和资金补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