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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助对象:池园镇丽山村、上莲乡新村村、坂东镇湖头村、三溪乡山墩村、塔庄镇上汾村
3.补助内容:整村推进资金主要用于我县驻点村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省派驻村干部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以及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支出。
4.补助标准:每个村20万元;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