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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对象:全县脱贫村和其他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村,优先支持未享受过省市乡村振兴试点村、示范村、实绩突出村、“一村一品”专业村、星级村等补助的行政村。
3.补助标准:申请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每村平均50万元,单个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县总量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村上报项目,乡镇开展调研,组织指导村级做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谋划工作,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