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闽财农指〔2025〕35号)和《2025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精神。
2.补助对象:全县农业示范基地、示范主体、农技人员等。
3.补助内容:在全县打造2个以上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推介一批粮油、经作、畜禽等高优主导品种,推广先进适用主推技术8项(次)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分级组织全县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其中遴选15名以上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参加省部级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
4.补助标准:
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能力补助。用于县乡农技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
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补助。每个基地补助8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5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县乡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以及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等。
5.申报程序:农业示范基地评审办法进行申报,示范主体由各科技指导员遴选,全县统一安排使用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1-62300721
监督电话:0591-22332110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