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政策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5-07-0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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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19〕816号)、《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闽清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的通知》(梅农综〔2023〕430号)。

  2.补助对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单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受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补助内容:对建成的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定期维护,对因灾损毁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养护。 

  4.补助标准:根据高标准农田项目规模面积、受灾损毁情况等进行补助。 

  5.申报程序: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单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受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根据农田基础设施使用情况,向属地乡镇提出管护资金需求,经属地乡镇核准后,由属地乡镇向闽清县农业农村局提报管护资金申请。闽清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力量,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实地踏勘,对符合管护资金管理规定的,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上级下达或县级配套的管护资金总金额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统筹予以补助。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