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闽财农指〔2024〕100号、闽财农指〔2025〕35号下达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一并执行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业“五新”推广应用,提升农技推广整体效能。
二、年度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全县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持续稳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公益性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多元农技推广服务机制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农业科技支撑有力有效。在全县打造2个以上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推介一批粮油、经作、畜禽等高优主导品种,推广先进适用主推技术8项(次)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分级组织全县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其中遴选15名以上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参加省部级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粮油作物单产提升。针对制约水稻、薯类、玉米、花生、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技术难题,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依托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虫害综合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
(二)构建多元推广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加快构建以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农技服务体系。
(三)强化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围绕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遴选推介一批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主谁技术到位率达95%以上。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不少于2个,每个基地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个,制定科技示范工作方案,树立统一标识,提升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
(四)开展农技推广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农技员进村包户联主体机制,每名基层农技员定向包联至少1个行政村,联系生产大户或农民技术员若干名,关键农时开设田间课堂、现场教学、示范操作、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等。发挥基层农技员“上传下达”的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问题解答、服务指导、技术普及等在线服务。
(五)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健全县乡两级农技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考评制度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公益性服务到位。继续实施农技推广“双百”计划,积极做好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函授自主招生推介工作,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立足当地产业发展需要,遴选招募一批有特长、用得上的特聘农技员,进一步规范遴选、聘用、考核、续聘、待遇等管理制度,将“土专家”“田秀才”“三支一扶”计划的农科毕业生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逐步吸纳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
(六)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遴选一批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参加部省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采取课堂教学、异地研学、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组织本辖区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分产业、分层次开展不少于5天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
(七)提高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的作用,加大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运用力度,引导农技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技特派员和特聘农技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好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精准服务等作用,持续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
四、资金补助
(一)补助范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二)补助原则。按照闽清县2025年任务清单、补助内容和标准、绩效目标情况进行分配。
(三)补助内容与补助方式
1.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能力补助。用于县乡农技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费用执行福建省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2.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补助。每个基地补助不超过8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结合实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推广应用。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验收。
3.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5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采取物化补助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并发放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4.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一是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不超过1万元,用于为农技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等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二是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每人每月信息费补助不超过50元,用于县乡农技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费用等;三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购买以上信息化服务均由县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5.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每名特聘农技员每年补助不超过4万元(含绩效奖励),补助主要用于特聘农技员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补助。特聘农技员经县农业农村局年终考核合格的给予补助。
6.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县乡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按实报销。
五、资金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在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2025年度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主体、信息化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档案和资产等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不得用于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促进粮油作物稳产增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公益性服务责任落实到位,及时制定并报送实施方案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的作用,做好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绩效目标上报等工作。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明确绩效目标,强化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自评。
(三)加强总结宣传。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发掘一批在开展稳产保供、应急救灾、科技服务等工作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进行总结推广,运用网络、电视、短视频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